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區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各盟市設公安局,各縣(市轄區、旗)設公安局(分局);縣(市、區、旗)公安(分)局下設公安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 外文名: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
  • 郵編:0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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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簡介

自治區公安廳是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各盟市設公安局;市轄區設公安分局,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各縣(市、旗)設公安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縣(市、區、旗)公安(分)局下設公安派出所,由縣(市、區、旗)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和管理。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機關職責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的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管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自治區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下設機構

自治區公安廳設有辦公室、人事訓練、宣傳、警務督察、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邊防管理、刑事偵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衛、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監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裝備財務、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處級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呼和浩特鐵路公安局、民航內蒙古機場公安局、自治區森林公安局和呼和浩特海關緝私局、滿洲裏海關緝私局列入公安廳序列,接受主管部門和公安廳雙重領導。
公安會議內蒙古分會場2007.公安會議內蒙古分會場2007.

領導信息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 :衡曉帆
黨委委員、副廳長:李志斌自殺了
副廳長:王宏科(掛職)
楊文忠:黨委委員

突擊隊

為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全面攻堅,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深入研究,並結合實戰經驗,組建了17支“獵鷹”突擊隊,專門負責對重大涉黑涉惡線索與案件進行核查、偵辦。“獵鷹”突擊隊由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直接指揮,並通過異地用警、提級偵辦,充分發揮其掃黑除惡“尖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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