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廢止《內蒙古自治區農業稅實施辦法》(1996年8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8號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內蒙古自治區牧業稅徵收辦法》等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2.09.02
- 實施時間:2002.09.02
8月23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02年9月2日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於農村牧區稅費改革的重大決策,建立規範的農村稅費制度,從根本上減輕農牧民負擔,經自治區人民政府2002年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廢止以下政府規章:
一、廢止《內蒙古自治區牧業稅徵收辦法》(1996年8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6號發布)
二、廢止《內蒙古自治區農業特產農業稅實施辦法》(1996年8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7號發布)
三、廢止《內蒙古自治區農業稅實施辦法》(1996年8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8號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