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二)

2010年9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二)
  • 頒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0.09.21
  • 實施時間:2010.09.21
(2010年9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0年9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二)》,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9月21日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決定修改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部分地方性法規:
一、將下列地方性法規中的“徵用”的規定修改為“徵收”或者“徵收、徵用”
1.《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和第五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中的“徵用”修改為“徵收”。
2.《滿洲裡邊境經濟合作區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三項中的“徵用”修改為“徵收”。
3.《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條例》第十條第六項中的“徵用”修改為“徵收、徵用”。
4.《內蒙古自治區嘎查村財務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八項、第八條第八項中的“徵用”修改為“徵收、徵用”。
5.《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第十三條第五項的“徵用”修改為“徵收、徵用”。
二、對下列地方性法規中引用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6.《內蒙古自治區信訪條例》第二十九條。
7.《內蒙古自治區水工程管理保護辦法》第十五條第三款。
8.《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民負擔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9.《內蒙古自治區種畜禽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10.《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牧場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
11.《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12.《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13.《內蒙古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14.《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第三十一條。
15.《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草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16.《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第四十一條。
17.《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
18.《內蒙古自治區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19.《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視察辦法》第十八條。
三、對下列地方性法規中引用的“行政複議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20.《內蒙古自治區信訪條例》第十五條。
21.《內蒙古自治區農業環境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
22.《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五十二條。
23.《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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