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臟震盪是在外力 作用後引起相應內臟器官出現短暫的功能紊亂,一般情況下可以恢復正常,少數可留有 後遺症,當重度心臟震盪者可以死亡,如: 1.腦震盪,當頭部受傷時可出現短暫的意識 障礙,表現為一時性和可恢復性,多數病人 可完全恢復,少數遺留頭痛、耳鳴的症狀;2.脊髓震盪,亦稱脊髓休克,當外力直接傳 遞到脊髓時可發生劇烈脊髓震盪,使損傷平 面下出現暫時功能紊亂,如不完全性截 癱,各種反射、感覺、括約肌功能消失,一 般經過數小時或1〜2天逐漸恢復,3〜6周 內完全恢復;3.心臟震盪,當胸部受鈍性力作用時,迷走神經反射引起一過性心功能障 礙,傷者僅有迅速而短暫地血液循環障礙, 一般瞬間可恢復正常,但重度心臟震盪可引 起傳導嚴重阻滯或反射性心跳驟停而即時死亡。(趙子琴)
內臟震盪(visceral concussion)法醫學名詞,是指不伴有明顯解剖結構破壞的內臟的機能障礙。內臟震盪的作用可以是短暫的,如傷及重要器官,且程度嚴重亦可致死。在法醫學實踐中有意義的是腦、心和脊髓震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