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

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

《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GB/T 3221-2020)是2021年6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內河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國家標準《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GB/T 3221-2020)規定了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的試驗項目與內容、試驗記錄與報告的一般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新建或重大改建(適用時)以內燃機(柴油和/或天然氣為燃料)為推進動力的民用內河常規船舶通用項目的試驗。工程船、氣墊船、水翼船及其他特種船舶和特殊裝置與設備以及船長小於20m船舶的試驗可參照該標準規定編制試驗大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
  • 外文名:Code for mooring and sea trials of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driven inland ships
  • 標準號:GB/T 3221-2020
  • 發布日期:2020-11-19
  • 實施日期:2021-06-01
  • 全部代替標準:GB/T 3221-2010
  • 中國標準分類號:U44
  • 國際標準分類號:47.020
  • 歸口單位:全國內河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內河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修訂背景,編制進程,修訂依據,修訂情況,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修訂背景

液化天然氣(LNG)作為一種重要的清潔能源被廣泛套用於交通運輸行業。隨著中國天然氣來源的日益多元化、規模化,利用天然氣替代成品油已成為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的主要選擇之一。船舶氣體燃料動力新建(改造)項目,符合國家能源產業政策和節能減排要求,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廣闊的市場前景。
中國內河已有上百艘船舶已經或正在採用LNG作為動力燃料的新建或改建工作。為推動中國LNG燃料動力技術在船舶的推廣套用,規範中國內河LNG燃料動力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有必要修訂《柴油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GB/T 3221-2010)。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6年6月14日,國家標準計畫《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20160748-T-348)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提出,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
  • 發布實施
2020年11月19日,國家標準《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GB/T 3221-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1年6月1日,國家標準《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GB/T 3221-2020)實施。

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GB/T 3221-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修訂情況

國家標準《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GB/T 3221-2020)代替《柴油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GB/T 3221-2010),與《柴油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GB/T 3221-2010)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 修改標準名稱“柴油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為“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
  2. 修改了標準適用範圍;
  3. 修改了“第三方測試機構”為試驗參加方;
  4. 修改了測試設備和儀器的合格性和有效性、測試人員的資質等要求;
  5. 修改了傾斜試驗的要求;
  6. 修改了原“在系泊試驗和航行試驗中,船廠應做好各種試驗記錄”為“在系泊試驗和航行試驗中,船廠和第三方測試機構應分別做好各自試驗記錄”;
  7. 增加了升降機逃口的效用試驗要求;
  8. 修改了焊縫密性試驗的替代技術要求;
  9. 增加了泡沫液及泡沫總管的檢查要求;
  10. 增加了“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相關要求;
  11. 增加了“通風管路上的自動擋火閘(如設有)進行效用試驗”的要求;
  12. 刪除了與重油相關的要求;
  13. 增加了LNG燃料動力船舶主、輔機燃料系統試驗的相關要求;
  14. 增加了“檢查排氣系統防爆閥(如設有)的布置和安裝情況”的要求;
  15. 修改了空氣瓶及管路上安全閥整定壓力的相關要求;
  16. 增加了雙燃料發動機主機負荷試驗和燃料模式轉換試驗的相關要求;
  17. 增加了雙燃料發動機最低穩定工作轉速試驗的相關要求;
  18. 增加了雙燃料發電機組負荷試驗和燃料模式轉換試驗的相關要求;
  19. 修改了航行性能試驗數據修正的要求;
  20. 修改了航速試驗測量方法的相關要求;
  21. 修改了航速試驗測速區水域寬度的相關要求;
  22. 修改了迴轉試驗的相關要求;
  23. 修改了主機軸功率測量工況的相關要求;
  24. 修改了“Z”形試驗的相關要求;
  25. 刪除了船體振動測量有關船長60m的相關要求;
  26. 增加了船體振動測量時船舶航行狀態的相關要求;
  27. 增加了批量船舶的首制船或重要船舶一般應進行實船軸系扭轉振動測量的要求;
  28. 修改了扭轉振動轉速禁區劃分區間的要求;
  29. 修改了扭轉振動數據記錄、計算和安全評價的相關要求;
  30. 增加了設有轉速禁區船舶驗證其順利通過轉速禁區的能力的要求;
  31. 修改了噪聲測量條件的相關要求;
  32. 燃料模式的選項。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船級社武漢規範研究所、長江航運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國強、雷偉、甘少煒、金全洲、塗環、劉大江、曾勇。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試驗的一般原則
1
4 系泊試驗
1
5 航行試驗
25
附錄A(資料性附錄)5試驗報告及記錄表
3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國家標準《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GB/T 3221-2020)規定了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的試驗項目與內容、試驗記錄與報告的一般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新建或重大改建(適用時)以內燃機(柴油和/或天然氣為燃料)為推進動力的民用內河常規船舶通用項目的試驗。工程船、氣墊船、水翼船及其他特種船舶和特殊裝置與設備以及船長小於20m船舶的試驗可參照該標準規定編制試驗大綱。

引用檔案

GB/T 4595 船上噪聲測量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 7452 機械振動—客船和商船適居性振動測量、報告和評價準則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國家標準《內燃機動力內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大綱》(GB/T 3221-2020)的修訂實施,為航運企業、能源企業、設計公司、船廠等,在船舶系泊和航行試驗方面提供了系統、標準、科學的試驗方法,可為船舶交船前的對於船舶性能進行全面的評估及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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