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航道及港口內船舶輻射噪聲的測量(GB 4964-1985)》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內河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30)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
武漢理工大學交通學院、
長江船舶設計院。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衛國、喻敏、李紹懷。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T 4964—1985。
《內河航道及港口內船舶輻射噪聲的測量(GB 4964-1985)》對應於ISO 2922:2000《聲學 內河航道和港口內船舶輻射的空氣聲的測量》,本標準與ISO 2922:2000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本標準代替GB/T 4964—1985《內河航道及港口內船舶輻射噪聲的測量》。本標準與GB/T 4964—1985相比,主要差異如下:修改了測量的量:A計權暴露聲壓級取代A計權聲壓級,增加了測量參數AS計權最大聲壓級,倍頻帶採用無計權或C計權最大值聲壓級或者無計權或C計權暴露聲級(見4.1.2和4.1.3);修改了測量儀器應符合的標準(見4.2);提高了監測試驗背景噪聲的要求,相應修改了表格(見4.3.3.2和表1);明確了航行船舶的暴露聲壓級的測量時間(見4.7.1.1);修改了公式,相應刪除了原版中的表2(見4.7.1.6);明確了停泊船舶的
等效連續A聲級測量時間不少於30 s(見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