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市中區糧食局

指導糧食系統廉政建設、行政監察、精神文明建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制訂全區糧食系統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和開展糧食行業職業教育;指導和監督糧食企業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社會保險、職稱評聘、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區糧食系統的老幹部工作,再就業服務工作及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江市市中區糧食局
  • 隸屬:內江市政府
  • 工作:負責區糧食系統的老幹部工作
  • 分類:糧農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規草案、規章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執行;擬定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加快職能轉變,貫徹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切實履行糧食巨觀調控、市場監管和全區社會糧食管理職能,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2、研究提出全區糧食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糧食產業化經營的措施,進行最佳化糧食產業結構試點和推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商品糧油品種結構調整。
3、負責區級糧食儲備管理,指導全區糧食儲備體系建設;制定儲備糧管理體制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區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安全;安排區級儲備糧的收購、輪換、拋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儲備糧工作;協助做好在內的中央、省級儲備糧油工作。
4、依法加強對全區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建立完善全區社會糧食流通監督檢查體系;完善行政執法、行政監督、輿論監管、民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執行糧食收購許可證制度、各種所有制市場主體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的公平競爭制度、糧食質量管理制度、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糧食最低庫存量和最高庫存量義務制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糧食流通行政處罰制度等,建立、完善全區糧食應急預案,健全糧食應急機制;切實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搞好糧食巨觀調控,整頓和規範糧食市場秩序,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糧食市場體系。
5、管理全區糧食流通,保持市場糧食價格的基本穩定,保證軍糧供應、政策性糧食供應和市場糧食的有效供應(保障軍隊(武警)、災區庫區移民、農村需救助人口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
6、指導和協調全區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編制全區糧食倉儲、加工設施建設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商業網點建設,負責糧油倉儲設施的管理,做好報廢、占用、拆遷報批審核工作。
7、指導全區糧食流通市場的行業管理、糧油批發市場體制建設、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指導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和其他產業龍頭企業轉變經營機制,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在糧食流通中發揮主渠道作用,帶頭執行國家糧食政策,指導並推動糧食行業的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套用、安全生產和搶險救災工作;促進全區社會糧食流通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8、指導全區糧食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糧食財務和會計制度,負責國家、省、市預算的糧食政策性專項補貼以及軍供糧油補貼的結算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落實糧食政策性財務掛賬的消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和糧食風險基金包乾的管理工作;編報全區糧食系統財務報表,組織編制年度核算;負責區糧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區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9、協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加強糧油質量監測,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制定糧食儲藏、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10、負責全區糧食餘缺調劑,組織和協調區外糧油調劑工作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建立和協調糧食購銷合作關係,組織落實省、市、糧食局下達的糧食進出口計畫。

內設機構

1、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協調各業務股室間的工作關係,保證全局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組織全局重要檔案、報告、簡報的起草及發文審核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目標管理、政務信息、人口與計畫生育、糧食法規宣傳諮詢工作;做好本行業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及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處理行政事務、管理機關財產;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生活服務和管理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協助管理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2、政工股:負責本局工作人員的考核、任用、獎懲、晉職、職稱評聘、勞動工資及就業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本局工作人員的工和調動及退休(退職)手續;負責本局工作人員社會保險管理工作;負責對所屬企業的領導幹部的培養考核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企業的幹部聘任、考核、人員總量控制、職稱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及離退休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職工隊伍建設,編制教育及培訓計畫,抓好乾部理論培訓工作,促進人才的發展;負責本系統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開展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擬定黨員發展的審查審定工作及黨員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的工、青、婦及老幹部工作。
3、財務會計股:依據國家有關法規指導並監督管理全區糧食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成本、費用及政策性補貼的管理;負責編制本區國有糧食企業政策性業務和經營性業務資金計畫,掌握資金到位情況,協調財政、農發行及時劃撥、供應補貼資金,監督企業資金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糧食收購資金和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負責本局財務會計工作;對所屬企業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服務、管理與監督;負責對所屬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
4、執法監督股(行政審批股):負責全區糧食市場、流通秩序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區流通法規、規章及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根據國家要求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負責建立糧食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負責市場糧油質量檢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承辦全區糧食供需總量平衡工作;負責編制全區糧食購銷平衡和儲備糧油的年度、中期、長期計畫;編制下達糧油購、銷、調、存、計畫;調查全區糧油流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調整糧油購銷政策的意見;負責全區糧食收購工作督促所屬企業完成國家糧食收購任務;負責退耕還林(草)補貼糧食、軍隊、災區、水庫移民、農村貧團人口救助糧食的供應辦法,下達計畫、組織糧食調撥和供應工作;負責糧食產量及災情調查;匯總報送糧食商品流轉統計報表、統計分析和種類資料;分析預測糧食生產和市場形勢,掌握糧情變化,為有效調控糧油市場、平衡供求提供資料;會同管理糧油價格、監督檢查糧油價格的執行情況;配合農業部門做好糧食產業結構調整、宣傳、開發和推廣優質糧油和訂單農業工作。
5、倉儲管理股:負責全區儲備糧油、商品糧油儲運管理,監督檢查國家庫存糧油的安全儲藏和推陳儲新工作;制定儲備糧的管理規範及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管理國家儲備糧油和地方儲備糧油質量、出入庫和運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糧油庫存、質量及安全;負責行業的檢、化驗人員的培訓管理,指導全區行業的糧食儲藏和農村糧食儲藏管理;承辦全區糧油倉儲設施的新建、報廢、占用、拆遷的審核上報工作和庫存糧油的推陳儲新及輪換工作;承擔糧油實物庫存及倉儲設施統計工作,報送專儲糧油庫存及陳化糧月、季、年報表;銜接、協調與糧食產區間的糧食調運;負責國家糧油調撥任務的完成;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本系統的儲糧防蟲治蟲工作。6、企業綜合管理股:負責科技開發、技術引進、技術改造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制定本系統的科技發展規劃,指導企業創名、優、特、新產品;負責所屬企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所屬企業開展商業性經營工作;負責對全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倉儲建設提出立項建議,並組織糧倉、油罐建設;對所屬企業糧油倉儲基礎設施進行管理,組織對重大項目的評估,督促、檢查建設工程質量;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防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防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其它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防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目標責任制度及相應措施,督促對查出隱患的整改;管理好安全器械、器材和設備;組織指導本系統防汛、防火和搶險救災工作。
6、企業綜合管理股:負責科技開發、技術引進、技術改造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制定本系統的科技發展規劃,指導企業創名、優、特、新產品;負責所屬企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所屬企業開展商業性經營工作;負責對全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倉儲建設提出立項建議,並組織糧倉、油罐建設;對所屬企業糧油倉儲基礎設施進行管理,組織對重大項目的評估,督促、檢查建設工程質量;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防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防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其它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防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目標責任制度及相應措施,督促對查出隱患的整改;管理好安全器械、器材和設備;組織指導本系統防汛、防火和搶險救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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