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中共內江市委 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內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內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委發〔2010〕10號),設立內江市國土資源局(簡稱國土資源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江市國土資源局
  • 成立時間:2011
  • 所屬地區:內江市
  • 類型: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法規監察科,綜合規劃科,耕地保護科,地籍科,土地利用科,地質礦產環境科,財務科,行政審批科,人事科,人員編制,領導信息,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增加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的職責。
(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擬訂國土資源在經濟運行、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職責。起草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貫徹落實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辦法。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市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及土地、礦產資源規劃、計畫的執行情況。加強對下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職責的管理監督,查處縣(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調查處理全市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職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並按法定許可權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及其調整。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職責,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按規定編制、審查、報批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承擔上報國土資源部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收集提供全市土地利用數據。制定和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專項調查,依法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調查,指導全市地籍調查、登記發證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職責。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職責。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土地市場。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全市礦區規劃、對全市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十)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統一管理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管理礦產資源評審、登記、統計,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調查,承擔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國土資源科技進步、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提供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
(十四)負責管理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和科級幹部。對兩區國土資源分局人、財、物和業務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負責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分局領導班子和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行業作風建設。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江市國土資源局設10個內設機構和市中區直屬分局、東興區直屬分局。

辦公室

(民眾工作接待室)
負責機關黨、政事務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文秘事務、文電收發運轉和印章管理、安全保衛、保密、來信來訪、信息、檔案、新聞發布、宣傳、科技發展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綜合目標考核等工作;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等工作;承擔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核和督察督辦等工作;承辦局黨委日常工作。

法規監察科

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協調局內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依法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綜合規劃科

編制實施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資源調查評價、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地質勘查、地質環境、礦山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實施土地利用計畫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的審核、報批;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涉及國土資源領域問題的研究,依法承辦土地利用規劃、計畫的審查、報批,承擔綜合統計工作;研究並擬訂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新農村建設、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耕地保護科

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方面的政策規定與管理辦法,承擔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批後實施的監督和備案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地土地徵收徵用的補償安置工作。

地籍科

擬訂地籍管理實施細則;擬訂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並實施監督指導,調處全市重大或跨縣(區)土地權屬爭議;指導全市各地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土地調查、監測方案、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動態監測、地籍調查;依法承辦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土地確權、權屬核定等工作;指導全市地籍工作。

土地利用科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擬訂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實施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標準;承辦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招標、拍賣,作價出資(入股)、轉讓、租賃、交易等工作;負責土地收購儲備工作;依法對鄉鎮、村用地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進行管理;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管理工作,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與監管;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和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市本級土地登記的國有土地劃撥轉出讓、轉讓、收回、改變用途的審核、報批工作。

地質礦產環境科

承擔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依法調處重大採礦爭議和糾紛;初審上報評估機構從事採礦權評估的資格;初審國家、省、市出資形成的探礦權和省、市出資形成的採礦權評估結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編制實施探礦權設定方案;管理探礦權市場。

財務科

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工作;承擔國家財政和省、市財政撥付的有關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等財務工作;負責對國土資源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使用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制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承擔機關財務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核算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財務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科

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涉及國土資源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擔市政府行政服務大廳國土資源視窗日常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承擔市本級土地登記、抵押、發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及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人事科

直屬分局:內江市國土資源局市中區分局和東興區分局人、財、物和業務工作實行市國土資源局主管、兩區政府協管的體制。市中區分局、東興分局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分別負責市中區、東興區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工作,編制修訂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等;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和管理的具體工作;組織轄區內土地資源的調查、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負責轄區內農房審批和建設用地供應的有關工作;負責轄區內國有土地管理、礦產資源補償徵收和集體土地流轉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登記發證、土地變更調查、土地綜合統計等地籍地政管理等有關基礎工作;依法組織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地質災害防治和其他地質礦產管理的有關工作;協助調查處理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糾紛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依法為轄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用地服務;負責本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和基層國土資源所的建設管理;完成市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內江市國土資源局行政編制51名(含市中區分局、東興區分局各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調研員或副調研員2名,科級領導職數23名(其中市中區分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東興區分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市委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5名(其中市中區分局、東興區分局各1名)。
內江市國土資源局

領導信息

黨委書記、局長:康厚林主持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汪澤洋負責土地規劃、耕地報件、耕地保護、政策法規、執法監察、信訪、城西工業園區、土地統征和開發整理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綜合規劃科、耕地保護科、法規監察科、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土地統征和開發整理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林權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地質環境監測保護、地質災害防治、避險搬遷、幹部人事(含離退休人員管理)、安全、應急管理、土地利用、地籍管理、行政審批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人事科、地質礦產環境科、地質環境監測站、局辦公室、土地利用科、地籍科、行政審批科、國土資源儲備中心、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地價評估事務所、國土資源學會。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黃魯亮負責紀委全面工作。分管紀律檢查、行政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教育、黨建、財務、審計、青年、婦女、工會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機關黨委、監察室、財務科、機關工會、婦委會。
黨委委員、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楊家芬協助機關黨委書記分管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教育、黨建、青年、婦女、工會工作。
局調研員李忠輝、朱開華、羅世澤及副調研員張德學、秦紹國、陳利、史曉媛負責完成局黨委交辦的相關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翔龍路100號
內江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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