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警報系統

入侵警報系統一般由探測器、區域控制器和報警控制中心三部分組成。通常一個區域控制器、探測器加上聲光報警設備就可以構成一個簡單的警報系統。對於要求比較高的系統必須設定安保控制中心,這樣能起到對整個入侵警報系統的管理和整個安全防範系統集成管理的作用。

入侵警報系統的基本要求為:
a)對設防區域的非法入侵進行實時、可靠和正確無誤的報警和覆核,避免漏、誤報。
b)報警系統應自成網路,獨立運行,有輸出接口,可用手動、自動方式以有線或無線通信系統向外報警,並預留與本地110公安報警中心聯網的接口。
c)系統應能按時間、部位、區域任意編程、設防或撤防。
d)應能對設備運行狀態和信號傳輸線路進行檢測,能及時發出故障報警並指示故障位置。
e)應具有防破壞能力,當探測器被破壞或線路被切斷時,系統能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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