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研究

兒童權利研究

《兒童權利研究》是2011 年 法律出版社 出版的圖書,作者是 管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兒童權利研究
  • 外文名:Child rights study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時間:2011-7-6
  • 版次:1
基本信息
作者:
管華 著
[作譯者介紹]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20884
上架時間:2011-7-6
出版日期:2011 年5月
開本:32開
頁碼:215
版次:1-1
內容簡介
當前,我國義務教育階段兒童受教育權的保障遭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這些困難和問題只能在兒童思維的指導下,確立兒童的權利主體地位,建立以兒童為中心的教育理念,重述受教育權的基本權利地位,將義務教育階段兒童受教育權體系中的各具體權利的性質、地位以及所面臨的問題一一釐清,才有可能得到最終解決。
誰是兒童?綜合各方面的因素,我國兒童年齡的上限確定在14周歲為宜(以下文中“周歲”統一簡稱為“歲”),參考義務教育年限,可以延長到15~16歲。從歷史上看,白色成年男子、黑人、婦女、兒童獲得權利主體地位的過程是一個歷史演進的過程。
兒童權利從哪裡來?關於權利的來源,至少存在過三種論證範式:自然法範式、功利主義範式和關係範式。在此基礎上,遵循值得尊重、需要尊重、獲得尊重和一體尊重的次序,提出了權利證成的尊重範式,結合兒童觀的流變論證了兒童權利的來源。
作為基本權利的受教育權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基本性;二是載入憲法。揆諸歷史,大概出現過如下幾種教育觀:以官員為中心的教育觀、以信仰為中心的教育觀、以國家為中心的教育觀、以物質為中心的教育觀和以人為中心的教育觀。結合兒童思維,可以提出以兒童為中心的教育觀。受教育權的本質是精神成長權和文化生活權,包括受教育自由權、受教育社會權和受教育秩序權三種功能。從憲法所規定的受教育基本權利的原初意義看,其權利主體也只包括兒童,而不包括後義務教育階段的公民。
受教育自由權包括兒童受教育權和家長教育權。兒童受教育權同時也是義務,不過不可強制。家長教育權是國家教育權和社會教育權的基礎,就近入學和擇校都是家長的權利,後者優於前者。在家上學亦屬家長教育權,應當在保證監管的條件下允許。
受教育社會權包括現有教育設施的入學請求權和必要教育設施的創建請求權。前者包括免費入學和優質公共教育資源機會平等;後者要求中央政府承擔教育投入的主要責任、建立義務教育必要的教育設施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兒童可以依此標準請求法院判決政府給付。流動兒童受教育權的保障可以依此思路解決。
兒童受教育權的司法救濟。在理論上,無論是兒童受教育自由權還是兒童受教育社會權都是可訴的;在實踐中,只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的司法救濟渠道是暢通的,其他各項具體權利的司法救濟都存在一定困難,需要諸多配套措施。
《兒童權利研究——義務教育階段兒童的權利與保障》以兒童權利為起點,對兒童受教育權的保障進行了較為全面的研究。《兒童權利研究——義務教育階段兒童的權利與保障》由管華所著。
作者譯
本書提供作譯者介紹  管華,1977年生,河南光山人,法學博士,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學教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研究興趣:兒童權利、受教育權、憲政史、思想史。 已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多篇,代表作:《60年憲法學十大關鍵字》、《我國古代政治制度的憲法學透視》、《科學執政芻議》、《被遺忘的“開國大典”——評七五憲法的遺產》等。.
目錄
引言
一、研究緣起
二、研究現狀
三、研究內容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兒童與人權主體範圍的擴展
第一節 兒童的概念
一、兒童年齡的法律界定
二、定義兒童的依據
三、我國兒童年齡上限的界定
第二節 人權主體範圍的擴展
一、白色成年男子的權利
二、黑人的權利
三、婦女的權利
四、兒童的權利
第二章 兒童權利的證成
第一節 人權證成範式批判
一、自然法範式
二、功利主義範式
三、關係範式
. 四、尊重範式:一種初步的思考
第二節 兒童觀的流變與兒童權利的證成
一、兒童觀的流變
二、兒童權利的證成
第三章 兒童受教育權概說
第一節 作為基本權利的受教育權
一、受教育權的基本性
二、受教育權入憲的歷程
第二節 以兒童為中心的教育觀
一、以官員為中心的教育觀
二、以信仰為中心的教育觀
三、以國家為中心的教育觀
四、以物質為中心的教育觀
五、以人為中心的教育觀
六、以兒童為中心的教育觀:視角的轉換
第三節 受教育權的性質及內容
一、受教育權的性質
二、受教育權的內容
三、兒童受教育權:受教育基本權利的本義
第四章 兒童受教育自由權及其保障
第一節 兒童受教育自由權
一、兒童受教育的義務
二、兒童參與權
第二節 家長教育權
一、家長教育權概說
二、就近入學與擇校
三、在家上學:另一種教育選擇
第五章 兒童受教育社會權及其保障
第一節 現有教育設施的入學請求權
一、免費入學
二、入學機會平等
第二節 必要教育設施的創設請求權
一、中央政府應承擔基礎義務教育投入的主要責任
二、建立義務教育必要的教育設施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三、流動兒童受教育權的保障
餘論 兒童受教育權的司法保障
結語 為了兒童的自由和解放
參考文獻
一、中文著作
二、外文譯著
三、中文論文
四、外文原著
附一:西安市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狀況調查
一、所取得的成績
二、在受教育方面的比較
三、在成長方面的比較
四、其他
附二:調查問卷和訪談提綱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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