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各直屬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體系建設。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的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與市對應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重大災情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勢態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建立縣級應急指揮中心,代表縣委、縣政府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統一調動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相關單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指導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縣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依法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指導鄉(鎮)做好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縣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縣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符合縣情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人員編制
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股長4名。
領導分工
喬 傑: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任 偉:黨委成員、副局長,負責全局常務工作、行政審批工作,全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的行政審批、提檔達標工作。分管綜合股、安全生產股(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執法大隊。
邵海軍:黨委成員、副局長,負責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防汛抗旱工作。分管應急保障股、應急指揮中心、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
李冰凌:副主任科員,負責工會、民族、宗教、掃黑除惡、解放思想大討論方面工作,協調聯絡消防大隊。
內設機構
1、綜合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綜合協調。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財務、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組織、宣傳、紀委、監察委、統戰、政法、工會、群團組織相關工作。
2、安全生產股。負責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貿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安全生產事故查處和吊銷資質資格的行政處罰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工作,安全知識普及、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等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部門開展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3、應急保障股。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各鄉(鎮)、縣直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相關單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承擔應急管理、應急知識普及、應急社會動員、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等工作。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颱風防禦工作,協調指導河流和水庫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和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救災工作。協助組織重大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災捐贈社會動員機制,依法有序引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統籌全縣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承辦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和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