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克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克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2021年5月,黑龍江省委、省政府決定,授予克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黑龍江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克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克東縣克東鎮保全街聖水路12號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政府組織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縣政府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貫徹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的責任。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全縣工程建設定額並監督實施。承擔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建設定額和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產業發展和產業政策。負責商品房資金監管、商品房預售許可和預售資金管理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實施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草案。貫徹落實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法規、規章制度,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築裝飾裝修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造價諮詢、監理和招投標代理等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七)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和城建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組織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管交接。提出全縣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建議。參與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審查。負責市管市政道路、橋樑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熱、燃氣、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的管理工作,履行破壞供排水、供熱、燃氣設施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建設信息和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縣鄉村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村莊建設規劃。指導鄉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鄉村相關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及鄉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傳統村落保護和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審查申報和保護監督。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分管領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建築工程及附屬設施、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落實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房屋及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負責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及散裝水泥管理工作。落實縣委重點產業項目責任制,推進重點產業發展和項目建設。
(十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改造年度資金計畫的編制及協調落實工作的責任。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計畫、安排和管理。培育、規範城建投融資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資金的來源渠道,組織論證儲備城建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收費的使用管理。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十三)編制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協調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和審批工作。
(十四)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行政性收費工作。
(十五)制定市容市貌行業管理標準及考核辦法;負責再生資源管理方面涉及市容、市貌的管理;負責制定市容市貌專項資金計畫和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城區夜景亮化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公建廣場、綠地、公園等夜景亮化建設維護工作。
(十七)負責參加城市公共建築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工程的規劃審查;組織指導全縣市容環境衛生工程施工和設施維護;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廢棄物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城市公廁運行管理。
(十八)編制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負責制定環境衛生行業作業標準及考核辦法;負責環境衛生行業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環境衛生專項資金計畫和專項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十九)組織制定實施城市綠化和公園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城市綠化和公園的行業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綠化和公園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綠地占用、挖掘和樹木砍伐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城區全民義務植樹等民眾性綠化工作;履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十)負責規劃審批後違章、違法建築的執法管理、審批後建設項目的全程跟蹤稽查。負責規劃審批後建(構)築物、設施建設跟蹤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全縣規劃區內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
(二十一)負責縣管區域(早晚露天市場、休閒廣場)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參與占用城市道路設定停車場(泊位)的規劃設定工作;負責城區停車場車輛停放管理。負責城市道路行駛的履帶車、鐵輪車或超重、超高、超長車輛的路政管理工作;負責渣土運輸車的監管工作。
(二十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占用城市道路從事經營活動及在人行道內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二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內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等的行政處罰權。
(二十四)負責全縣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數位化城管建設的指導、監督、檢查和督辦工作;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考評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城管執法人員的培訓和執法證件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與縣直各相關部門之間的權責和協調配合機制。
(二十五)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研究擬定有關政策,制定管理規範加強對全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評評價,對重大、複雜、跨區域和上級交辦案件的依法查處,承擔相關領域具體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六)履行社會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和煙塵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處罰權。
(二十七)履行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權。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十八)在全縣區劃內(鄉、村莊規劃區除外)履行自然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十九)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縣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城市總體規劃(空間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編制全縣人民防空工程規劃。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平時對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制提出建議,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擬訂全縣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組織管理全縣人民防空信息警報建設;組織管理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指導、監督和檢查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全縣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人民防空指揮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業務培訓;負責人民防空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陶洪斌: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克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全面工作。
李國良: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克東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及城市環衛保潔工作。
宋雲偉: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常務工作。
高貴生: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業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會議、文電、信訪、新聞宣傳、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聯絡接待、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組織草擬住建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管理措施、發展規劃、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全系統兩個文明建設、職工教育培訓、年度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住建行業計畫、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工作;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報批等前期工作;負責城建系統統計工作;負責本局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所屬事業、企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審計工作以及財務決算的審查;負責市容環衛保潔、市容環衛監察,垃圾的清運,街路的清掃,廁所的保潔清掏、冬季冰雪的清運。貫徹執行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政策;制定全縣物業管理髮展規劃及物業管理的相關配套政策;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全縣物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管理活動的監督指導。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行政應訴、人員培訓、行政性收費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協調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審核和審批工作。負責規劃審批後建(構)築物、設施建設跟蹤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全縣規劃區內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停車場車輛停放管理;負責城市道路行駛的履帶車、鐵輪車或超重、超高、超長車輛的路政管理工作,渣土運輸車的監管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公安交通、水務、市場監督、縣社等部門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執法。
(二)城鄉建設管理股: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建築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本縣規章制度和建築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建築節能和科技創新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大建築項目的開發;負責全縣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和裝備式建築的推廣與套用工作;指導建築節能技術,產品質量核查 ;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行業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轉化推廣,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負責建築市場、施工、工程造價、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負責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工程預算、結算的管理以及違反建設法規行為的查處,承擔預防和清理建築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村鎮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村屯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推廣小城鎮建設試點工作;組織和指導農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和重點鎮建設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工作。
(三)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建設和人防工程的拆除管理工作;負責結算費用的收繳和使用;負責人防警報指揮系統建設、管護和使用;負責制定防空襲預案、重要經濟目標防護預案;負責人防專業隊伍組建和培訓;負責人口疏散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市政及住房保障開發股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城市公用事業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及年度計畫;檢查、監督、指導全縣市政道路、園林綠化、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治理等市政建設項目的實施和管理;負責城區供氣、供熱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建設統計報表工作。承擔全縣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與利用;審查報批或核准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中介機構的資質;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房地產市場的地方性政策和管理措施;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住房保障與住房制度改革方針、政策和規定;負責全縣公共租賃住房(包括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棚戶區改造的徵收拆遷、回遷房建設、回遷安置等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及租賃補貼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住房保障資金;負責住房保障統計工作;研究擬定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棚戶區改造政策並指導實施。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黑龍江省委、省政府決定,授予克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黑龍江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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