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白鹼灘區財政局

克拉瑪依市白鹼灘區財政局

克拉瑪依市白鹼灘區財政局是克拉瑪依市白鹼灘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黨組書記:董智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克拉瑪依市白鹼灘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白鹼灘區中興路街道門戶路101號(區政府三號樓304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財經、金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發展中長期財政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轄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制定調節收入分配的財稅政策,完善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全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和預算調整事項;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財政預決算工作。
(四)負責按照管理許可權實施減免稅規定;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制定;按規定管理上級撥付的彩票資金。
(五)負責擬定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開展區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方國庫資金繳撥使用;負責制定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研究擬定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區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
(六)負責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地方政府債券申報工作;按規定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工作,防範財政風險;組織實施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申報和資金管理工作。
(七)參與擬訂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區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自治區、市和區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擬定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政策制度,承擔相關規範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項扶貧資金。
(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履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使用、處置監督審核職責;牽頭編制區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執行自治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區屬國有文化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和醫療衛生資金管理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政策和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規範會計行為;宣傳並組織執行國家、自治區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補充規定並貫徹執行;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依法管理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貫徹落實財政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組織指導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區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區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對相關金融機構,依法依規享有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資人的權利;承擔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管工作;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研究分析金融運行情況,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及地方金融業發展規劃;牽頭組織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負責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及推薦工作。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做好安全經費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白鹼灘區(克拉瑪依高新區)財政局設綜合辦、預算辦、國庫辦、監督辦、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會計人員服務中心、投資評審中心、採購辦、國資辦、金融辦共10個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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