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城鄉規劃管理局

克拉瑪依市城鄉規劃管理局是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克拉瑪依市城鄉規劃管理局
  • 所屬部門: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克拉瑪依市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制定有關城鄉規劃的管理辦法、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擬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做好近期建設規劃和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銜接工作。
(三)嚴格執行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克拉瑪依市總體規劃,並根據城市建設的發展負責組織調整、修訂城市規劃的具體內容。
(四)負責開展城鄉發展戰略研究,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各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等;負責各類城鄉規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組織編制及審查工作。
(五)負責對城鄉規劃區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實行統一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實建設工程用地的位置和界線,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審查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各類開發區、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核發“一書兩證”。
(七)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招標、拍賣地塊及其規劃條件的確定。
(八)負責對城鄉市容市貌有關建築室外裝修、柵欄、廣告等進行規劃管理;負責對規劃區內挖砂取土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審查臨時建設工程,核發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
(九)負責監督檢查有關城鄉規劃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對城鄉規劃區內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依法對建設工程進行批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
(十)負責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城市測繪的更新、維護等工作;負責城市規劃數字模型系統的建立及維護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
(十二)負責市城市雕塑規劃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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