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克拉瑪依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是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組織制定城市管理、信用體系建設管理的相關制度和標準。
(二)負責起草有關城市管理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擬訂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體制改革。
(三)負責落實市委、市政府城市精細化管理的安排部署,承擔城市管理“大聯動”工作;建立與文明城市創建機構的協調配合機制,承擔城市管理領域文明城市建設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違法建設治理的統籌組織、協調、監督、考核等工作。
(五)負責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設與管理,對各區、各部門進行監督、考核;定期對城市管理問題做出判斷,提出預警和對策,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六)負責建立聯合執法檢查機制,協調各區、各部門組織開展城市綜合治理和聯合執法活動。
(七)負責研究城市管理重大事項,協調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和調度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活動;建立與應急管理機構的協調配合機制。
(八)負責信用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及監督考核;負責督促各相關行業信用評價標準的建立與完善;負責誠信教育和宣傳工作。
(九)負責組織徵集、管理和使用信用信息;負責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和套用;負責組織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依法向社會提供信用信息諮詢、出具信用報告等信用服務;負責培育和規範信用服務市場。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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