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夫特林木分級法

林木分級法之一。德國林學家克拉夫特(Kraft, 1884年)所創。將單純同齡林中的林木按生長優劣分為五級: Ⅰ優勢木——樹高和直徑最大, 樹冠很大, 且伸出一般林冠之上; Ⅱ亞優勢木——樹高略次於Ⅰ級, 樹冠向四周發育, 在大小上也次於Ⅰ級木; Ⅲ中等木——生長尚好, 但樹高和直徑較前兩級林木為差, 樹冠較窄, 位於林冠的中層, 樹幹的圓滿度較Ⅰ、Ⅱ級木為大; Ⅳ被壓木——樹高和直徑生長都非常落後, 樹冠受擠壓, 通常都是小徑木, 其中又可分為a、b兩個亞級(Ⅳa——樹冠狹窄, 側方被壓, 但枝條在主幹上分布均勻, 樹冠能伸入林冠層中; Ⅳb——樹冠偏生, 只有樹冠的頂部才伸入林冠層, 側方和上方均受壓制); V瀕死木——完全處於林冠下層, 生長極落後, 樹冠稀疏而不規則, 又可分為a、b二亞級(Ⅴa——生長極落後的瀕死木; Ⅴb——枯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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