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領域複審和無效典型案例評析》是2012年9月由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
基本介紹
- 書名:光電領域複審和無效典型案例評析
- 作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
- ISBN:9787513013505
- 頁數:171
- 定價:36.00元
- 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09-0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讀者對象,目錄,
內容簡介
《光電領域複審和無效典型案例評析》包括49個光電技術領域的專利複審、無效審查的典型案例及其評析,基本涵蓋了自動控制、影像技術、光學、分析計量和醫療技術等方面專利審查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旨在通過分析和闡述審查人員對專利法律法規的理解及適用,從技術分析、法律分析到撰寫技巧說明及檔案修改建議等方面,幫助讀者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光電技術領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適用有更深的理解和把握。
讀者對象
專利審查員、專利代理人、司法人員及專利研究人員。
目錄
前言
第一章光學與影像學技術領域
第一節說明書充分公開
【案例1】說明書不清楚導致的說明書公開不充分——“變焦透鏡”複審請求案
【案例2】說明書中給出的技術手段含糊不清導致的公開不充分——“液晶顯示裝置及其顯示方法”複審請求案
第二節新穎性
【案例3】新穎性判斷中現有技術的選擇使用以及上下位概念的適用——“導光板及使用該導光板的背光模組”複審請求案
第三節創造性
【案例4】相同領域中不同類型產品之間技術啟示的判斷——“背光模組和擴散模組及其擴散板”複審請求案
【案例5】同一份對比檔案中給出的技術啟示的認定——“套用於平面顯示器上的儲存電容結構及其形成方法”複審請求案
【案例6】製造方法不同產生的產品結構差異的創造性判斷——“多晶矽層結構與其形成方法以及平面顯示器”複審請求案
第四節修改
【案例7】因不能確定原申請檔案中的記載為明顯錯誤而導致的修改超範圍——“光學放大器”複審請求案
第一章光學與影像學技術領域
第一節說明書充分公開
【案例1】說明書不清楚導致的說明書公開不充分——“變焦透鏡”複審請求案
【案例2】說明書中給出的技術手段含糊不清導致的公開不充分——“液晶顯示裝置及其顯示方法”複審請求案
第二節新穎性
【案例3】新穎性判斷中現有技術的選擇使用以及上下位概念的適用——“導光板及使用該導光板的背光模組”複審請求案
第三節創造性
【案例4】相同領域中不同類型產品之間技術啟示的判斷——“背光模組和擴散模組及其擴散板”複審請求案
【案例5】同一份對比檔案中給出的技術啟示的認定——“套用於平面顯示器上的儲存電容結構及其形成方法”複審請求案
【案例6】製造方法不同產生的產品結構差異的創造性判斷——“多晶矽層結構與其形成方法以及平面顯示器”複審請求案
第四節修改
【案例7】因不能確定原申請檔案中的記載為明顯錯誤而導致的修改超範圍——“光學放大器”複審請求案
第二章計量與控制技術領域
第一節專利權保護的客體
【案例8】交通管理規則與技術手段的認定——“交通信號機”複審請求案
【案例9】涉及生產計畫方法的發明是否構成技術方案——“零件生產計畫方法”複審請求案
【案例10】涉及電腦程式的發明是否構成技術方案——“支付卡處理系統”複審請求案
【案例11】違反國家法律的發明創造不能授予專利權——“遊戲機”複審請求案
第二節說明書充分公開、必要技術特徵
【案例12】說明書應當充分公開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紅外測溫儀的測溫方法”複審請求案
【案例13】解決技術問題所必不可少的技術特徵是必要技術特徵——“防盜鎖頭”無效宣告請求案
第三節新穎性
【案例14】新穎性判斷中如何考慮產品權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徵——“金屬封條鎖定器”無效宣告請求案
第四節創造性
【案例15】創造性評價中的技術啟示與顯而易見性——“電磁式線性指針儀表”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例16】普遍存在的需求是否構成技術啟示——“一種短路檢測裝置與方法”複審請求案
第五節修改
【案例17】將公知常識加入到申請方案中是否導致超範圍——“泄漏測試的方法與裝置”複審請求案
第一節專利權保護的客體
【案例8】交通管理規則與技術手段的認定——“交通信號機”複審請求案
【案例9】涉及生產計畫方法的發明是否構成技術方案——“零件生產計畫方法”複審請求案
【案例10】涉及電腦程式的發明是否構成技術方案——“支付卡處理系統”複審請求案
【案例11】違反國家法律的發明創造不能授予專利權——“遊戲機”複審請求案
第二節說明書充分公開、必要技術特徵
【案例12】說明書應當充分公開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紅外測溫儀的測溫方法”複審請求案
【案例13】解決技術問題所必不可少的技術特徵是必要技術特徵——“防盜鎖頭”無效宣告請求案
第三節新穎性
【案例14】新穎性判斷中如何考慮產品權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徵——“金屬封條鎖定器”無效宣告請求案
第四節創造性
【案例15】創造性評價中的技術啟示與顯而易見性——“電磁式線性指針儀表”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例16】普遍存在的需求是否構成技術啟示——“一種短路檢測裝置與方法”複審請求案
第五節修改
【案例17】將公知常識加入到申請方案中是否導致超範圍——“泄漏測試的方法與裝置”複審請求案
第三章醫療技術領域
第一節專利權保護的客體
【案例18】含有材料特徵的技術方案是否為實用新型保護的客體——“足浴器”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例19】外科手術的輔助方法屬於疾病治療方法——“喉罩導氣管裝置的監控”複審請求案
【案例20】包含疾病治療目的的方法發明在一定條件下允許放棄式修改——“用於輸液設備的光學位移感測器”複審請求案
第二節權利要求清楚並得到說明書支持
【案例21】實施例並非權利要求能否得到說明書支持的唯一判斷依據——“胰島素泵”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例22】瑕疵表述不必然使得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不確定——“正子放射性藥物輻射禁止裝置”無效宣告請求案
第三節新穎性
【案例23】僅體現在用藥過程中的效果特徵對藥物產品權利要求通常不具有限定作用——“用丁丙諾啡實現持續止痛”複審請求案
第四節創造性
【案例24】對方法針對對象的新認識不一定能使方法具備創造性——“用於循環性巨噬細胞的性質確定和/或分類的方法”複審請求案
第五節實用性
【案例25】不能以臨床實踐的視角看待專利法意義上的“外科手術方法”——“一種改進的刺入皮膚進行抽血的方法”複審請求案
【案例26】技術方案具有實用性要求產業上具有再現性——“用於製造可成形的體內植入物的組合物和方法、以及由此製造出的植入物”複審請求案
【案例27】從技術方案的整體視角把握權利要求各技術特徵之間的邏輯關係——“靜脈留置針止血密封塞”無效宣告請求案
第一節專利權保護的客體
【案例18】含有材料特徵的技術方案是否為實用新型保護的客體——“足浴器”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例19】外科手術的輔助方法屬於疾病治療方法——“喉罩導氣管裝置的監控”複審請求案
【案例20】包含疾病治療目的的方法發明在一定條件下允許放棄式修改——“用於輸液設備的光學位移感測器”複審請求案
第二節權利要求清楚並得到說明書支持
【案例21】實施例並非權利要求能否得到說明書支持的唯一判斷依據——“胰島素泵”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例22】瑕疵表述不必然使得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不確定——“正子放射性藥物輻射禁止裝置”無效宣告請求案
第三節新穎性
【案例23】僅體現在用藥過程中的效果特徵對藥物產品權利要求通常不具有限定作用——“用丁丙諾啡實現持續止痛”複審請求案
第四節創造性
【案例24】對方法針對對象的新認識不一定能使方法具備創造性——“用於循環性巨噬細胞的性質確定和/或分類的方法”複審請求案
第五節實用性
【案例25】不能以臨床實踐的視角看待專利法意義上的“外科手術方法”——“一種改進的刺入皮膚進行抽血的方法”複審請求案
【案例26】技術方案具有實用性要求產業上具有再現性——“用於製造可成形的體內植入物的組合物和方法、以及由此製造出的植入物”複審請求案
【案例27】從技術方案的整體視角把握權利要求各技術特徵之間的邏輯關係——“靜脈留置針止血密封塞”無效宣告請求案
第四章分析領域
第一節專利權保護的客體
【案例28】疾病診斷方法發明的判斷——“通過同時測量至少兩種不同分子標記物來提高檢測腫瘤及其前體階段時的臨床特異性的方法”複審請求案
【案例29】以藥效測定等主題形式呈現的疾病診斷方法——“用於監測抗血小板製劑的方法和裝置”複審請求案
第二節清楚、支持、必要技術特徵和公開充分
【案例30】排除式寫法並不必然導致權利要求不清楚——“親和反應的化學放大電化學檢測方法及其試劑盒”複審請求案
【案例31】清楚、支持與必要技術特徵相關法律條款的競合——“一種檢查圖象以檢測缺陷的方法及裝置”複審請求案
【案例32】隱藏技術方案的關鍵內容導致說明書公開不充分——“危險品持續燃燒試驗儀”複審請求案
【案例33】生化檢測領域發明創造的充分公開與權利要求得到說明書支持——“通過至少二價的結合選擇性結合底物到吸附劑上的方法”複審請求案
第三節新穎性
【案例34】包含性能和參數特徵的產品權利要求新穎性的判斷——“用於高級微電子套用的平面化薄膜及其生產裝置和方法”複審請求案
第四節創造性
【案例35】已知物質新用途發明的創造性判斷——“作為早期CNS損傷標記物的τ”複審請求案
【案例36】製藥用途權利要求不是使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有關發明獲得授權的“金鐘罩”——“對乙醯氨基苯乙醚用於檢測肝臟功能的用途”複審請求案
【案例37】已知具有免疫原性的物質在通用免疫測定方案中的套用——“測定被糖化蛋白的免疫分析方法、試劑及其裝置”複審請求案
【案例38】對現有技術手段進行公知變換或適應性改型——“電子照相用調色劑”複審請求案
第五節修改
【案例39】修改申請檔案中存在的錯誤——“一種利用玉米胚芽提取製備納米活性物質的方法及其產品”複審請求案
【案例40】單個技術特徵的記載與技術方案整體是否超範圍——“包含抓持凸緣的保持型針頭”複審請求案
【案例41】原始提交的PCT國際申請檔案的效力與譯文錯誤的改正——“分析裝置”複審請求案
第一節專利權保護的客體
【案例28】疾病診斷方法發明的判斷——“通過同時測量至少兩種不同分子標記物來提高檢測腫瘤及其前體階段時的臨床特異性的方法”複審請求案
【案例29】以藥效測定等主題形式呈現的疾病診斷方法——“用於監測抗血小板製劑的方法和裝置”複審請求案
第二節清楚、支持、必要技術特徵和公開充分
【案例30】排除式寫法並不必然導致權利要求不清楚——“親和反應的化學放大電化學檢測方法及其試劑盒”複審請求案
【案例31】清楚、支持與必要技術特徵相關法律條款的競合——“一種檢查圖象以檢測缺陷的方法及裝置”複審請求案
【案例32】隱藏技術方案的關鍵內容導致說明書公開不充分——“危險品持續燃燒試驗儀”複審請求案
【案例33】生化檢測領域發明創造的充分公開與權利要求得到說明書支持——“通過至少二價的結合選擇性結合底物到吸附劑上的方法”複審請求案
第三節新穎性
【案例34】包含性能和參數特徵的產品權利要求新穎性的判斷——“用於高級微電子套用的平面化薄膜及其生產裝置和方法”複審請求案
第四節創造性
【案例35】已知物質新用途發明的創造性判斷——“作為早期CNS損傷標記物的τ”複審請求案
【案例36】製藥用途權利要求不是使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有關發明獲得授權的“金鐘罩”——“對乙醯氨基苯乙醚用於檢測肝臟功能的用途”複審請求案
【案例37】已知具有免疫原性的物質在通用免疫測定方案中的套用——“測定被糖化蛋白的免疫分析方法、試劑及其裝置”複審請求案
【案例38】對現有技術手段進行公知變換或適應性改型——“電子照相用調色劑”複審請求案
第五節修改
【案例39】修改申請檔案中存在的錯誤——“一種利用玉米胚芽提取製備納米活性物質的方法及其產品”複審請求案
【案例40】單個技術特徵的記載與技術方案整體是否超範圍——“包含抓持凸緣的保持型針頭”複審請求案
【案例41】原始提交的PCT國際申請檔案的效力與譯文錯誤的改正——“分析裝置”複審請求案
第五章其他
第一節技術領域
【案例42】技術領域的確定——“充氣糖果”無效宣告請求案
第二節常用證據形式
【案例43】報刊雜誌類書證——“整屏分段燈光顯示計時交通信號燈”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例44】設計圖紙、收據、購銷契約和產品宣傳冊——“法蘭式閥門保溫套”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例45】實物證據——“MP3手錶”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例46】域外和港澳台地區形成的證據——“可存儲及傳輸數據的手錶”無效宣告請求案
第三節對比檔案和專利檔案的理解
【案例47】技術方案的正確解讀——“電梯專用橋式壓力感測器”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例48】權利要求中術語含義的理解——“公路交通柔性安全護欄”無效宣告請求案
第四節實用性
【案例49】專利產品是否符合使用習慣與實用性不存在因果關係——“開敞式文胸”無效宣告請求案
……
第一節技術領域
【案例42】技術領域的確定——“充氣糖果”無效宣告請求案
第二節常用證據形式
【案例43】報刊雜誌類書證——“整屏分段燈光顯示計時交通信號燈”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例44】設計圖紙、收據、購銷契約和產品宣傳冊——“法蘭式閥門保溫套”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例45】實物證據——“MP3手錶”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例46】域外和港澳台地區形成的證據——“可存儲及傳輸數據的手錶”無效宣告請求案
第三節對比檔案和專利檔案的理解
【案例47】技術方案的正確解讀——“電梯專用橋式壓力感測器”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例48】權利要求中術語含義的理解——“公路交通柔性安全護欄”無效宣告請求案
第四節實用性
【案例49】專利產品是否符合使用習慣與實用性不存在因果關係——“開敞式文胸”無效宣告請求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