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觸發原因,深層次原因,事件經過,調查處理,立案調查,調查結果,事件處理,正式立案,開庭審理,案件宣判,各方回應,上海證交所,光大證券,供應商,教訓經驗,事件影響,市場影響,人事影響,事件評價,
事件起因
觸發原因
觸發原因是系統缺陷。策略投資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統出現了問題,該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核查中發現,訂單執行系統針對高頻交易在市價委託時,對可用資金額度未能進行有效校驗控制,而訂單生成系統存在的缺陷,會導致特定情況下生成預期外的訂單。
由於訂單生成系統存在的缺陷,導致在11時05分08秒之後的2秒內,瞬間重複生成26082筆預期外的市價委託訂單;由於訂單執行系統存在的缺陷,上述預期外的巨量市價委託訂單被直接傳送至交易所。
問題出自系統的訂單重下功能,具體錯誤是:11點2分時,第三次180ETF套利下單,交易員發現有24個個股申報不成功,就想使用“重下”的新功能,於是程式設計師在旁邊指導著操作了一番,沒想到這個功能沒實盤驗證過,程式把買入24個成分股,寫成了買入24組180ETF成分股,結果生成巨量訂單。
深層次原因
該策略投資部門系統完全獨立於公司其他系統,甚至未置於公司風控系統監控下,因此深層次原因是多級風控體系都未發生作用。
交易員級:對於交易品種、開盤限額、止損限額三種風控,後兩種都沒發揮作用。
部門級:部門實盤限額2億元,當日操作限額8000萬元,都沒發揮作用。
公司級:公司監控系統沒有發現234億元巨額訂單,同時,或者動用了公司其他部門的資金來補充所需頭寸來完成訂單生成和執行,或者根本沒有頭寸控制機制。
交易所:上交所對股市異常波動沒有自動反應機制,對券商資金越過許可權的使用沒有風控,對個股的瞬間波動沒有熔斷機制。(上交所聲稱只能對賣出證券進行前端控制)
傳統證券交易中的風控系統交易回響最快以秒計,但也遠遠不能適應高頻套利交易的要求,例如本事件中每個下單指令生成為4.6毫秒,傳統IT技術開發的風控系統將帶來巨大延遲,嚴重影響下單速度,這可能也是各環節風控全部“被失效”的真實原因。
事件經過
2013年8月15日,上證指數收於2081點。
2013年8月16日,上證指數以2075點低開,到上午11點為止,上證指數一直在低位徘徊。
2013年8月16日11點05分,多隻權重股瞬間出現巨額買單。大批權重股瞬間被一兩個大單拉升之後,又跟著湧現出大批巨額買單,帶動了整個股指和其它股票的上漲,以致多達59隻權重股瞬間封漲停。指數的第一波拉升主要發生在11點05分到11點08分之間,然後出現階段性的回落。
2013年8月16日11點15分起,上證指數開始第二波拉升,這一次最高摸到2198點,在11點30分收盤時收於2149點。
2013年8月16日11點29分,上午的A股暴漲,源於光大證券自營盤70億的烏龍指。
2013年8月16日下午13點,光大證券公告稱因重要事項未公告,臨時停牌。
2013年8月16日13點16分,光大證券董秘梅鍵表示,自營盤70億元烏龍純屬子虛烏有。
2013年8月16日13點22分左右,有媒體連續撥打光大證券多名高管電話,均顯示關機或未接通。
2013年8月16日14點23分左右,光大證券發布公告,承認套利系統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有傳聞稱光大證券方面,下單230億,成交72億,涉及150多隻股票。就此,市場一度懷疑烏龍事件操作者為光大證券葛新元的量化投資團隊。事發時葛新元在外,不久即闢謠稱事件和光大富尊葛新元團隊沒有任何關係。
2013年8月16日14點55分,光大證券官網一度無法登入,或因短時間內瀏覽量過大以致崩潰。
2013年8月16日15點整,上交所官方微博稱,交易系統運行正常,已達成交易將進入正常清算交收環節。
2013年8月16日16點27分左右,中國證監會通氣會上表示,“上證綜指瞬間上漲5.96%,主要原因是光大證券自營賬戶大額買入。”“目前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正抓緊對光大證券異常交易的原因展開調查。”
2014年2月19日,光大證券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訴證監會一案已被法院正式受理。
2014年8月5日,包巨芬等投資者訴
光大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一案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持續至近18:00,在最後階段,審判長認為控辯雙方都存在責任,建議庭外調解,如調解不成再擇日宣判。
2015年10月7日晚間,光大證券發出提示性公告稱,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於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該公司將依法向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原告律師團隊還梳理了多達171隻個股在內的索賠
股票清單。
2015年12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郭志剛等57人分別起訴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16事件”民事賠償糾紛案做出判決,令光大證券總計賠償原告損失425萬元人民幣。
調查處理
立案調查
光大證券在事發當日下午1時即停牌;上交所、中金所、證監會當天收盤後即有公告和表態;隨後的周末證監會進一步公布初步調查結果。
2013年8月18日下午,證監會及時通報了初步調查結果。嚴義明律師稱,證監會的表態將光大證券當天的行為分成了兩個部分。“在當天上午,光大證券生成的巨量市價委託訂單,可以理解為誤操作或技術性錯誤。但下午進行的ETF賣出和賣空股指期貨契約,則涉及到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此,證監會對光大證券正式立案調查,並表示要嚴肅處理。這樣的表態,說明投資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同日下午,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又一次通報了8月16日光大證券交易異常的應急處置和初步核查情況。發言人稱,經初步核查,光大證券自營的策略交易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存在程式調用錯誤、額度控制失效等設計缺陷,並被連鎖觸發,導致生成巨量市價委託訂單,直接傳送至上交所,累計申報買入234億元,實際成交72.7億元。同日,光大證券將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並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契約。發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發現人為操作差錯,但光大證券該項業務內部控制存在明顯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上海證監局已決定先行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相關業務,責成公司整改,進行內部責任追究。同時,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光大證券正式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布。
調查結果
光大證券異常交易後未停市 因依據不足
發現交易異常後,上交所沒有採取臨時停市措施,對此,市場頗有疑問。2013年8月25日,上交所發言人表示,未採取臨時停市措施,主要出於以下考慮:一是現有法律依據不充分。二是市場必要性不突出。三是參考了境外市場在類似情況下也很少啟用臨時停市措施。
督促光大如實公告 屬常規可靠監管做法
事件發生後,上交所按照慣例、沒有採取主動發布提示性公告的方式進行處置,一些投資者心中難免產生疑問。對此,上交所發言人稱,光大證券自營賬戶兩分鐘內申報訂單的數量巨大,但其每筆申報無論價格還是數量,均在交易所《交易規則》所規定的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範圍內,被系統接收並瞬間成交。同時,其巨量買入訂單,均使用了“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的市價訂單類型,未出現虛假申報撤單情形。
從主要市場的實踐看,訂單價格錯誤相對容易判斷,因此對於錯價型“烏龍指”交易,相關交易所通常會及時發布提示性公告。在此次事件中,光大證券不僅是異常交易行為的當事人和責任方,也是上交所上市公司和會員,是信息披露義務主體。因此,上交所採取了反覆督促其如實公告的措施。這屬於常規、可靠的監管做法。
事件處理
2013年8月22日,
光大證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議案,同意接受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提出的辭去公司董事、總裁職務的申請,光大證券董事長袁長清將代行公司總裁職責。公司股票午後臨時停牌,23日復牌。
證監會2013年8月3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證監會發言人表示,對光大證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倍是適當和依法的,法條規定,可沒收所得,並處1到5倍罰款。依據證監會調查及邀請專家共同論證,共同結論是應對光大證券依法追究行政責任,並對涉及的所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包括券商內控法律法規的責任等。該案並未移送司法機關。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通報
2013年8月20日,光大證券收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關於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規範自查的通知》,稱光大證券這幾日出現的交易異常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內控合規、風險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不符合交易商協會關於主承銷類會員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關要求,決定暫停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註:具體措施請參閱參考資料:)
正式立案
2014年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表示正式受理,光大證券“烏龍指”主角楊劍波即將與中國證監會對簿公堂。
開庭審理
2014年4月3日,8·16光大“烏龍指案”主要當事人、原
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訴證監會一案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審判結果預計最晚在5月上旬公布。
案件宣判
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判決駁回楊劍波訴訟請求,楊劍波當庭表示抗訴。
2015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對首批8起同類型案件作出一審宣判,駁回兩名投資者的訴訟請求,6名投資者分獲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賠償。
2015年10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23起投資者訴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交易民事索賠案件作出一審裁判:5件案件因投資者申請撤訴而經法院審查裁定予以準許,對其餘18件案件分別作出了判決,支持了投資者總計66萬餘元的賠償款。
2015年12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郭志剛等57人分別起訴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16事件”民事賠償糾紛案做出裁決,其中,17起案件的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40起案件的一審判決總計判令公司賠償原告損失424.64萬元。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於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光大證券將依法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2016年1月20日,上海市高院認為,光大證券在內幕信息未披露的情況下仍進行交易,系利用內幕信息進行的違法交易,一審法院判決並無不當。二審判決駁回了公司的抗訴請求,光大證券被判賠償兩位原告5.9萬元。
各方回應
上海證交所
2013年8月16日,下午3點01分,上海證券交易所官方微博“上交所發布”發出重要公告:本所今日交易系統運行正常,已達成的交易將進入正常清算交收環節。針對媒體提出的“交易所為何未考慮取消交易”的問題,上交所發言人稱,這是綜合考慮現有法律規定、相關市場影響和操作風險等因素後,審慎做出的決定。
(註:“交易所為何未考慮取消交易”的依據請翻閱參考資料)光大證券
2013年8月16日下午2點,光大證券發布公告稱: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公司其他經營活動保持正常。
光大證券董事會秘書梅健稱,公司正在進行進一步交易核查,至於是否是傳聞中的葛新元量化投資團隊,梅健並未直接確認,只是稱會進一步核查。至於投資者關注的賠償問題,梅健稱,會進一步討論,如有具體方案會通過公告公布。梅健介紹,系統出現問題的光大策略投資部開展的是風險中性業務,部門成立幾年來,業務開展比較平穩。自營業務用的是自己的錢,不存在網上傳言的撤銷交易,公司沒有申請過撤銷交易;計畫這兩天把問題核查清楚再向市場披露。
2013年8月18日下午,光大證券公布8月16日其自營賬戶異常操作的自查報告。稱此次最終損失尚有變化。本次事件導致8月16日光大證券“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淨資本”指標超過了100%的監管紅線,公司可能因此事件面臨監管部門的警示或處罰。
供應商
光大證券系統供應商為金仕達,雙方合作的的SunGard-Fix平台期、現套利
程式化交易系統上線已經三周年。金仕達發言人表示,公司與此事並無關係。“金仕達確與光大證券有合作,但合作項目並非策略投資部的套利系統。”此次事件涉及系統為策略投資部使用的策略套利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部分,其中訂單生成系統為光大自主研發,訂單執行系統為採購自上海銘創軟體公司的產品。
教訓經驗
積極研究完善相關風險的前端防控制度
此次事件中,市場對於交易所為何沒有對券商自營席位交易數量、金額進行前端控制也頗有疑問。對此,上交所表示,從境外經驗看,幾乎所有交易所都不對證券交易進行前端控制。而中國證券市場的情況有所不同,由於實行一級證券賬戶體系,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掌握投資者的證券數據,故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在賣出證券上增加了前端控制機制。同時,根據現行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的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因此證券買入的前端控制,由掌握投資者資金信息的證券公司和存管銀行負責。此外,登記結算公司建立了最低結算備付金制度,要求證券公司繳存結算備付金,並在交易結束後的次日繳足結算資金,以完成交易的交收。因而,不能簡單地認為證券公司的自營交易是“超額買入”或“信用交易”。
雖然交易所市場監察系統具有相關交易預警指標,能及時發現異常交易,但畢竟是在交易達成後,只能進入事後處置環節,無法進行有效預防。為此,上交所將在監管機構統籌組織下,積極研究完善相關風險的前端防控制度和措施。
進一步研究論證熔斷機制和“T+0”機制
此次事件發生後,證券交易的熔斷機制和“T+0”制度再次成為市場呼籲的熱點問題,對此,上交所發言人指出,證券交易的熔斷機制,是指當股市大盤或個股波動超過預先設定的標準時,觸發交易中斷或暫停的機制。事件發生時,部分歐美市場採用了這一機制。中國證券交易沒有建立熔斷機制,但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制度。
在談及此次事件中的跨市場監管真空和人為設定的不平等套利機制問題如何解決時,上交所表示,跨市場監管並不處於“真空”狀態,此次事件中,上交所在11時10分便與中金所聯繫,啟動了跨市場監管。通過此次事件,交易所認為有必要進一步抓緊研究論證股票“T+0”交易制度。
對交易所的運營與監管也做了一些思考
對於市場比較關心的光大證券是否借ETF賣股票的問題,上交所發言人表示,通過對光大相關證券賬戶進行的重點監控,截至2013年8月23日收盤,相關賬戶未有減持行為。發言人進一步表示,通過該事件,上交所結合市場的意見和建議,對交易所的運營與監管也做了一些思考,加深了相關認識:第一,交易所的市場運營以法律、規則為導向。第二,交易所的市場秩序以市場各方歸位盡責為基礎。第三,交易所的市場監管以強化事後追責為保障。第四,交易所的市場發展以效率與安全的平衡為目標。上交所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一線監管,不斷完善監管制度和規則,進一步強化風險控制措施,確保市場安全有效規範運行。
事件影響
市場影響
2013年8月16日上午的烏龍事件中共下單230億,成交72億,涉及150多隻股票。按照8月16日的收盤價,上述交易的當日盯市損失約為1.94億元。此次烏龍事件後,將對光大證券8月業績產生巨大影響。公開資料顯示,光大證券7月實現營業收入2.15億元,淨利潤0.45億元。8月16日,中金所盤後持倉數據顯示,光大期貨席位大幅增空7023手,減多50手,涉及金額達48億左右。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點06分左右,上證指數瞬間飆升逾100點,最高沖至2198.85點。滬深300成分股中,總共71隻股票瞬間觸及漲停,且全部集中在上海交易所市場。其中滬深300權重比例位居前二的
民生銀行、
招商銀行均瞬間觸及漲停。從立時衝擊漲停的71隻股票來看,主要集中在金融、交運設備、公用事業等低估值、高股息率板塊,其中22隻金融股觸及漲停。需注意的是,滬市銀行板塊中,除
建設銀行未觸及漲停外,其餘均碰及漲停。事件發生後,
南方基金、泰達宏利基金、申萬菱信基金紛紛表示對自己旗下基金持有的光大證券股票估值進行下調,下調幅度超過10%。光大證券18日發布公告,詳細披露“8·16”事件過程及原因,稱當日盯市損失約為1.94億元人民幣,並可能因此事件面臨監管部門的警示或處罰,公司將全面檢討交易系統管理。
人事影響
2014年3月24日,
光大證券發布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由此拉開“8·16事件”最動盪人事變動的一角。
光大證券聘任胡世明擔任董秘,前董秘梅鍵(“8·16”事件後不再擔任董秘職務)被調去擔任總裁助理分管後勤辦公室;徐麗峰擔任投行總監;香港分公司陳宏兼任經紀業務總經理;成立個股期權業務部、戰略發展部兩個部門;此外,信息技術部、金融市場總部、多地營業部、投行構架均出現大調整,涉及數十個核心業務部門及分支機構負責人。
自“光大烏龍指”事件爆發後,原總裁徐浩明引咎辭職。光大證券黨委書記薛峰任總裁,其在2009年擔任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辦公廳副主任、黨委辦公室副主任;後在2010年掛職荊門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值得一提的是,
長江證券董事長楊澤柱曾在2000年任荊門市副市長。
事件評價
有評論人士指出,“此番事件無論是操作失誤,還是模組故障,抑或程式交易的連鎖反應,其毫無徵兆、驟然發生,首次將A股先進的金融交易環境與參與者落後風控制度間的矛盾暴露無遺。2003年前,因公司治理結構紊亂,風險意識差,內控機制形同虛設,包括南方證券、華夏證券等紛紛在市場的大潮中‘裸泳’出局。上一輪的券商整頓,在市場付出了沉重代價的同時,其教訓無疑非常深刻。”
資深財經評論人
皮海洲指出,“從這一事件來看,作為券商,一定要看到自身的薄弱環節,尤其是要做好基礎管理工作。這幾年來券商的創新不斷,像這次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就是由於光大證券衍生品部門做量化投資的一個ETF套利產品下單失誤造成的。券商創新固然重要,但基礎管理必須跟上,尤其是交易部門,風控必須從嚴。作為個體來說,投資者的損失是否屬於賠償範圍,恐怕還很難界定,不排除投資者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代價,而這樣的投資者實際上占據著最大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