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組件功率衰減檢驗技術規範

《光伏組件功率衰減檢驗技術規範》是2020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光伏組件功率衰減檢驗技術規範
  • 外文名: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ower Degradation Test of Photovoltaic Modules
  • 標準編號:T/GSEA 002—2019
  • 發布日期:2019年12月17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1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人

董雙麗,胡振球,林榮超,陳思銘,許華滿,楊劍雄,段春艷,李達,鄭海興,侯軍霞,曾飛,戴穗,劉書強。

起草單位

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北京晶澳太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廣東華矩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佛山職業技術學院、南方電網綜合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順德區質量技術監督標準與編碼所。

適用範圍

本標準主要規定了光伏組件壽命期內功率衰減檢驗技術,包括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機構間結果差異處理、包裝和運輸、檢驗規則、檢驗報告。 本標準適用於正常運行中的平板類晶體矽光伏組件功率衰減檢驗。

技術內容

本標準主要包括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機構間結果差異處理、包裝和運輸、檢驗規則和檢驗報告九部分內容。
(1)範圍。明確本標準適用於正常運行中的平板類光伏組件功率衰減檢驗。
(2)規範性引用檔案。列舉了本標準引用的4項標準。
(3)術語和定義。對本標準相關的6項重要術語和定義進行描述。
(4)技術要求。包括功率衰減率、外觀、EL圖像。
(5)試驗方法。包括樣品前處理、最大功率測量、外觀檢查和EL測試。
樣品前處理章節明確測試前應保證受檢樣品表面清潔。樣品清潔過程應不影響其自身性能。清洗過程可能對樣品性能造成影響的,應在報告中註明。
最大功率測量和外觀檢查分別按照IEC 60904:2006和IEC 61215-2:2006。
EL測試根據樣品信息設定電流參數不小於0.6倍標稱短路電流;低電流下的EL測試為可選項,一般不大於0.2倍標稱短路電流。檢測設備的空間解析度應達到T/CPIA 0009—2019中規定的A級及以上。
(6)檢驗機構間結果差異處理。標準提供三種解決方案:(a)宜選用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當結果不一致時,以測量不確定度較小的結果為準;不確定度一致時,以更接近樣品標稱的結果為準;(b)列明檢驗機構需滿足的重要試驗信息清單,包括資質要求、設備性能、標準器件及其溯源等,滿足該清單條件的檢驗結果均可作為判定依據。在清單內使用多於1個檢驗機構且存在不同結果時,以測量不確定度較小的結果為準;不確定度一致時,以更接近樣品標稱的結果為準;(c)應約定,在測試前組織相關檢驗機構進行實驗室間比對,以比對結果差異作為修正值,選定其中一個檢驗機構為基準值,將結果進行修正,以修正結果作為最終判定。
(7)包裝和運輸。
包裝和運輸章節明確應充分考慮包裝、運輸、倉儲等樣品送檢方式可能導致的性能影響,並事前約定送檢責任方。
樣品送檢時,應包裝完好,採用合適的運輸和倉儲方式,應由專人負責,保證樣品性能不發生變化,提出了6條具體的規定。
所有送檢樣品在拆卸、包裝時,宜由業主、組件供貨商、施工方、運維方等相關單位共同見證,不參與見證的,視為對送檢過程不存在異議。
(8)檢驗規則。包括現場抽樣方案、實驗室檢驗、判定要求。
現場抽樣方案章節明確抽樣時間。對於抽樣數量和抽樣方法,標準分為設有基準組件的光伏發電系統和沒有基準組件的光伏發電系統兩部分進行討論。設有基準組件的光伏發電系統:抽取所有的基準組件。對於沒有基準組件的光伏發電系統:按GB/T 2828.1 -2012的特殊檢驗水平S-3抽樣方案確定抽樣數量,也可以多抽20%的樣品作為替補樣品。由供需雙方綜合考慮安裝朝向、傾角、污染物、散熱條件、陰影遮擋、運維等因素,並明確應通過現場外觀檢查、EL測試剔除不具有代表性的異常樣品,試驗方法和異常界定分別見試驗方法和技術要求。組串中個別樣品被剔除後,可在其他組串相同位置選定替代樣品。若一個組串中出現超過一半的異常組件,重新選定組串。現場檢測樣品數量最多為2倍應抽樣數量,此條款大大增加了方案的可操作性。
本章節專門列出有基準組件的光伏發電系統抽樣方案,是本標準的一個創新點。
實驗室檢驗章節明確對前處理完畢的樣品進行外觀和EL檢驗,並與抽檢現場的檢驗結果比較,對於出現外觀要求和EL要求所述異常情況的樣本,提供多種處理方案。對組件進行最大功率測量,並根據3.5中的公式計算組件功率衰減率。
判定要求。明確規定:功率衰減率平均值符合4.1要求,判定合格。
(9)檢驗報告。
報告應包含:
(a)光伏發電系統項目基本信息;
(b)樣品到項目地日期、安裝日期、投產運行日期(如有);
(c)樣品對應的施工日誌、併網協定檔案(如有);
(d)樣品型號、數量、序列號、外觀照片;
(e)客戶的名稱和地址;
(f)檢驗機構名稱、地址和測試地點;
(g)抽樣時間、到樣日期、測試日期;
(h)檢測設備及其計量日期;
(i)樣品前處理使用化學物質及其他可能影響樣品性能的因素(如有);
(j)報告每一頁的獨特標識;
(k)報告相關負責人簽名,其對證書或報告的內容及頒發日期負責;
(l)未經許可不能對報告部分進行複製的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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