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驗分析判斷

先驗分析判斷

我們的知性有兩方面的功能:一是邏輯功能,一是認識功能。前者在知 識的基礎上規定著思維的判斷形式,這是形式邏輯的範圍;後者則為我們提供新的知識,這是“先驗邏輯”的領域。自亞里士多德以來,我們的形式邏輯已經相當完 備了,沒有人懷疑形式邏輯是普遍必然的亦即“先天的”,因而為形式邏輯提供知識內容的先驗邏輯也一定是先天的,因為它是形式邏輯的基礎。所以,形式邏輯與 先驗邏輯是對應的,在每一個判斷形式的背後都有某種先驗的要素作為它的基礎,這種先驗要素就是“範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先驗分析判斷
  • 外文名:Prior to analysis
  • 性質:哲學
  • 類別: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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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釋

一、何謂「先天」(先驗)與「後天」(後驗)
康德他認為所有的知識都是隨著經驗開始的,但是並非都是源自於經驗的。因此一切都是感官作用而來,因此並不承認如之前哲學家所提的人有先天的觀念。而知識則有先天與後天之別,所謂「先天」(a priori)是不依賴經驗而成立的,所以又有學者翻譯成「先驗」,在課本中是用「先天」,有時也會用「先驗」(因為怕與先天觀念誤用)。「先驗」顧名思義乃是「先」於經「驗」的意思(以下還是以用「先天」為主);然而「先」在此很容易被誤解為「在時間上先於經驗」,其實它應該更適當的說是「作為經驗的先決條件」,也就是使經驗成為可能的先決要素與基礎。然而「先天」是相對於經驗,所以,對於「經驗」便被稱為「後天」(a posteriori)或「後驗」。
因此,所謂的認識過程上的「先天」,便是說在認識過程之的「先決條件」,也就是使得經驗知識成為可能的先決條件。更明確地說是客體對像被認識的認識根基,這個部分是存在主體之中,也就是主體的認識結構與功能。
總之,主體的認識結構與功能,為一個先天的架構,在任識過程中會產生所謂的「先驗形式」,因而引申出來經驗知識,因此知識的成立,便成為可能。舉例來說:
先天: 音響內部的結構與功能 ≒ 主體的認識的架構與功能
後天: 聲音的呈現 ≒ 客體的經驗知識
由上面的分析得知,音響的內部結構,可以是產生或引申出聲音的呈現,如同主體的認識結構,可以引申出經驗之知一樣;所以音響的內部結構是聲音呈現的先決條件,如同主體的認識結構,是使經驗成為可能的先決條件一樣。
所以,「先天」或「先驗」,便是主體認知的先決條件,是不來自於經驗的,是在主體之內的。

判斷

所謂的判斷(Judgment),是認識的行為,在判定觀念與觀念間的相合或不相合,因此判斷,不是肯定就是否定,不能有第三種情況出現。例如:「我是男生」,是將其中「我」與「男生」兩個觀念聯在一起(肯定)、或「地球不是方的」的「地球」與「方的」兩個觀念分開(否定),如果它們都與事實相符合,則判斷是真的,反之則是假的,因此在傳統觀念的知識論,則主張知識結束於判斷,因為知識的終極目的便是判斷真假的問題。
因此,判斷的組成條件是要有兩個觀念,一個稱為主詞(Subject),另一個稱為述詞(Predicate)或稱為謂詞。而主詞與述詞的關係,又可分為兩種判斷:分析判斷(Analytic Judgment )與綜合判斷(Synthetic Judgment)。
純粹理性批判》面對的問題是:是否有普遍必然的知識(知識如何可能)?為了回答知識如何可能,康德選擇的最小單位是“判斷”而不是“概念”。因為單獨的概念不構成知識,只有判斷才構成知識。比如“桌子”這個概念不構成知 識,“桌子是由紅木做成的”或“桌子是紅木”這個判斷才構成知識。“人”這個概念不構成知識,“人是自私的”或“人是政治動物”才構成知識。

分析判斷

分析判斷:述詞(謂詞)意義是包含在主詞之內,也就是說述詞(謂詞)是能
從分析主詞中而獲得的。都是直接分析,無須經驗的檢證。
如:人是理性的動物、物體有擴延性
綜合判斷:述詞(謂詞)意義是不包含在主詞之內,也就是說述詞(謂詞)是
不能從分析主詞中而獲得的。
如:甲民族的人是矮的、張三是好人
康德也認為知識並非由單一的觀念所構成的,而必須是由包含主詞和述詞的判斷來表現的,因此判斷必須包含在一些規則下,而作分辨的工作。判斷必須經由實踐,不能光憑抽象或想像,如此才能判斷真或假。而在我們的認識過程中,判斷是否也有先天的呢?針對如此的疑問,他將「先天與後天」、「分析判斷與綜合判斷」合併在一起討討論,以便找出答案。因此,認為可能會有以下的情況出現:
分析判斷
先天分析判斷
(所有分析判斷無須檢證,所以都是先天分析判斷)
後天分析判斷
(已經是經驗事實,不須再經經驗判斷,因此不存在)
綜合判斷
先天綜合判斷
(不來自經驗,具有絕對普遍的)
後天綜合判斷
(由經驗中獲得,因此是相對的普遍,可以找到例外)
由上面而知,知識的判斷中並無所謂的「後天分析判斷」存在,而「分析判斷」直接可由分析而來,是無須透過經驗檢證,換句話說,其實所有的分析判斷都是先天的。因此分析判斷,只有「先天分析判斷」,也即,先天分析判斷就是分析判斷。
分析判斷的賓詞(鄧曉芒翻譯為“謂詞”,張汝倫翻譯為“賓詞”。按照漢語的習慣,個人傾向於翻譯為“賓詞”。張汝倫的翻譯參見張汝倫著:《西方哲學十五 講》,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99頁。)原本就蘊涵在主詞之中,賓詞的內容由主詞派生,也因此,賓詞並不能為主詞增加新的內容。也就是說,分析 判斷雖然也是一個判斷,但它本身並不提供新的知識。這類判斷在日常生活中並不多,康德舉的例子是:“一切物體都有廣延”。如果由我個人來舉例,我會把康德 的例子做一個改寫:“一切物體都有體積”。這更符合漢語的習慣。“一切物體都有體積”這個判斷也就是說:“物體”是有“體”的。或者還可以舉很多類似的例 子:“一切敵人都是人”、“一切地主都有土地”、“一切資本家都有資本”。
綜合判斷的賓詞並不由主詞派生,它對主詞構成某種補充和說明,比如“桌子是紅木”。“紅木”並不是“桌子”的特性,桌子可以是由紅木做成的,也可以是由 “粘合板”做成的。康德舉的例子是“一切物體都是有重量的”。康德是意思是說:物體可以有重量,也可以沒重量(比如在月球上,物體就會失重)。如果由我來舉例,我會想到類似“人是自私的”或“人是政治動物”這樣的例子。
雖然分析判斷不能增加我們的知識,但是,分析判斷並非鄧曉芒先生所說的那樣“等於廢話”(鄧曉芒著:《康德哲學講演錄》,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 年版,第51頁)。比如,“一切物體都有體積”聽起來似乎是廢話,但它能夠使人回到常識,使人不要“忘本”。想想另外的例子,比如,“一切敵人都是人”、 “一切地主都有土地”、“一切資本家都有資本”,等等,這些例子就能夠防止人們因對某種概念過於熟悉而導致概念變形、沉淪。它提醒人們回到概念的本原。
分析判斷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優點:這個判斷具有普遍必然性。而這恰恰是綜合判斷的缺失。綜合判斷都是經驗判斷,它不具有普遍必然性。

要點

先驗分析論是《純粹理性批判》中主要部分之一,是對先天分析判斷的深入研究。
所謂“先驗分析論”亦即研究知性的先天認識形式的理論。
對於知識而言,僅僅有感性直觀形式是不夠的,還必須有知性的參與才能構成知識。感性的作用是接受經驗質料,知性的作用則是對這些經驗質料進行綜合統一以構 成知識。因此感性的特點是接受性,而知性的特點則是構成性。感性之所司在直觀,知性之所司在思維,對於知識而言兩者缺一不可。感性的先天認識形式是空間與 時間,知性的先天認識形式就是知性純概念,亦即“範疇”。
於是康德把形式邏輯的判斷形式整理出來,建立了由 量、質、關係和樣式四組十二個判斷形式所組成的判斷表,並且一一對應地建立了先驗邏輯的範疇表:

判 斷 表

1、量的判斷: 全稱的
特稱的
單稱的
2、質的判斷:肯定的    3、 關係的判斷:直言的
否定的 假言的
無限的 選言的
4、樣式的判斷:或然的
實然的
必然的

范 疇 表

1、量的範疇:單一性
復多性
總體性
2、質的範疇:實在性  3、關係的範疇:依附性與實體性(實體與偶性)
否定性  原因性與結果性(原因與結果)
限制性  互動性(主動與被動的相互作用)
4、樣式的範疇:可能性與不可能性
存在性與非存在性
必然性與偶然性
康德借用法律上的一個概念,將關於範疇的證明稱之為“演繹”。
人們在法律上常常要區分事實問題和權利問題:我事實上占有某物並不意味著我有合法的權利占有某物,關於權利問題的證明就被稱之為“演繹 (deduction)”。同樣,我們每時每刻都在使用範疇,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對範疇的使用都是合法的。所以,範疇需要“演繹”。在康德看來,證明範 疇的先天性亦即所謂範疇的“形上學演繹”並不困難,因為它們作為概念本來就是主體固有的認識形式,而且形式邏輯的判斷表也可以看作是一種證明。真正的困 難在於說明屬於主觀範圍的範疇對於經驗如何具有客觀有效性,亦即主觀的範疇如何是經驗的先天條件,這就是“先驗演繹”。於是,康德就把研究的重心放在了 “先驗演繹”上,這就是關於範疇用於經驗之客觀有效性的證明。
《純粹理性批判》一書是哲學史上最晦澀難懂的著作之一,而其中最難於理解的部分就是關於範疇的先驗演繹,康德自己亦稱之為形上學中最艱難的事業。它的困 難在於知性範疇與感性經驗畢竟是間接的關係,在通常觀念中,即使沒有範疇的參與我們一樣可以形成經驗,而康德要證明的卻是範疇是經驗的先天條件,換言之, 離開了範疇我們就不可能形成經驗。其困難的程度可想而知。
先驗演繹分為“主觀演繹”和“客觀演繹”。
“主觀演繹”。
所 謂“主觀演繹”的思路是通過說明形成知識的主觀條件,進一步揭示知識的先天條件,說明知識之最高的先驗根據。知識以判斷為基本單位,所謂判斷就是以某種形 式把不同的表象或概念聯結在一起,康德把這種聯結稱之為“綜合”。綜合屬於知性而不能來源於感性,因為感性是被動的接受能力而綜合卻是主動的思維作用。通 過感性直觀形式所接受的東西只是相互之間沒有聯繫的“雜多表象”,唯有知性的綜合作用才能把這些雜多表象聯結為判斷。在認識中,綜合有三重作用。首先是 “直觀中把握性的綜合”,如果沒有這一綜合,我們就可能在抓住一個表象的時候丟失了其他的表象。其次是“想像中再現性的綜合”,如果經驗過的東西不能再現 出來,我們就不可能有關於對象的完整的表象。最後是“概念中認知性的綜合”,如果我們不能在概念上把眾多表象“抓”在一起,就不可能形成關於對象的知識。 當我們形成了關於對象的知識之後,我們就會問,這個對象究竟是什麼?按照康德的觀點,對象不可能是事物自身而只能是事物對我們的表現,因此“對象”在認識 中實際上所起的作用就是把不同的表象結合於一身的同一性,亦即對象概念。然而由於對象不是外在的事物而是我們的表象,因此所謂對象的同一性歸根結底乃是意 識的同一性,而意識的同一性則必須以自我的同一性為基礎和前提。所以一切認識之最高的根據就是先驗主體的自我同一性,康德也稱之為“先驗自我”、“先驗我 思”或“先驗統覺”。“統覺”有經驗的與先驗的區別。所謂“經驗統覺”作為內知覺乃是變化不定的意識情狀,即休謨所說的“一束知覺”。能夠對這些多種多 樣、變化不定的意識情狀有所覺察,就必須有一個自身始終保持同一性的不變的自我意識,這就是“先驗統覺”。“先驗統覺”是一切認識活動形式上最高的先驗根 據,然而其自身卻不是認識的對象。
《純粹理性批判》出版以後,有人指責康德的上述思想是巴克萊式的主觀唯心主義。康德為了避免誤解,在出版該書的第二版時乾脆刪去了主觀演繹,加強了客觀演繹部分。實際上,主觀演繹的重要意義並不低於客觀演繹,雖然就康德的主題而論,客觀演繹才是其最終的目的所在。
“客觀演繹”。
所 謂“客觀演繹”完全從自我的先驗同一性出發,通過自我意識與對象意識之間的關係來說明範疇對於經驗的客觀有效性。我們的一切認識都必須以自我的先驗同一性 為其前提,我思伴隨著我的一切表象,如果我的表象和知識不屬於我,那么一切知識都不可能發生。因此先驗自我或先驗統覺的自身同一性乃是認識的最高根據,這 就是“我=我”的分析的同一。然而,如果我的表象和對象本身不具有某種綜合的統一性,我也不可能從它們之中意識到自身的同一性,所以說自我意識還必須以對 象之綜合的統一性為前提。但是這樣一來,自我意識與對象意識就成了互為根據的了。在康德看來,先驗自我的同一性是認識的最高根據,而對象的統一性其實就來 自自我之先天的綜合統一功能,這個綜合統一功能就是範疇的作用。這就是說,範疇作為先驗自我之綜合統一功能的體現,乃是自我與對象之間的“中介”。在綜合 統一雜多表象的認識活動中,範疇一方面把先驗自我的同一性帶給了對象,一方面又把綜合而成的對象帶到了先驗自我之中。由此可見,知性範疇是形成經驗對象的 先天條件,如果沒有範疇我們不僅不可能形成知識,而且也不可能形成經驗對象。換句話說,感性提供給我們的只是雜多表象而不是經驗對象,經驗對象並非感性所 予而是知性範疇的綜合統一功能所形成的。由此,我們就證明了知性範疇對於經驗的客觀有效性,因為它是經驗的先天條件。
然而,問題還沒有徹底解決。感性與知性、直觀與範疇是不同性質的認識能力,它們是如何結合在一起的?換言之,感性雜多是如何進入知性的,知性範疇是 如何運用於感性經驗的?顯然,我們必須在這兩者之間找到一個“第三者”作為連線的中介,這就是康德稱之為“先驗圖型”(Schema)的“時間”。“時 間”既是內直觀的先天形式,同時亦與知性相關,無論感性經驗還是知性概念都以“時間”為存在的條件,因而“時間”就成了溝通直觀與範疇的橋樑。簡言之,范 疇是通過一定的時間圖型而作用於直觀雜多的。
現在,我們可以展示知性在經驗中進行綜合統一時所採用的普遍原理了,這些原理作 為“純粹形而下的自然科學普遍原理”,乃是構成科學知識的最基本的四條原則,一切自然科學知識都必須以這四條基本原則為依據才能形成具體的科學知識,亦即 “先天綜合判斷”。純粹知性的先驗原理是:
I、直觀的公理
II、知覺的預測  III、經驗的類比
IV、一般經驗思維的準則
於是,我們就達到了先驗哲學的最高峰:“知性為自然立法”。對康德來說, 所謂“自然”並不是自然本身而是一切可能經驗之表象的總和,這個表象的領域就構成了“現象界”,而連線表象的法則就是知性的法則,亦即範疇。在“現 象”(Phaenomena)之外,就是“本體”(Noumena)。“本體”作為思想的對象首先是一個“界限概念”,它標誌著不可知的領域,亦表明現象 並非終極存在,而其積極的意義唯有在實踐理性的領域才是可能的。康德一方面把科學知識的對象確定為現象從而證明了科學知識的普遍必然性,另一方面亦把認識 限制在了現象之內,主張知性範疇只能在經驗上使用而不能超驗地用於物自體之上,這就在證明數學知識和自然科學知識的普遍必然性的同時,證明了以往知識類型 的形上學的不可能性。
既然範疇只能用於經驗而不能用於超驗的物自體,為什麼以往的形上學總要迫使範疇去做它不可能做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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