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鋒新材,自2005年建成投產以來,一直堅持開發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新產品,並學習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加大技術和科研投入,公司總資產額已達3億多人民幣。公司從小到大,從大到強,完成了資本的迅速擴張,技術的更新升級,目前已成為行業中的龍頭企業,並評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008年公司完成了股份制改造, 由原來的寧波先鋒工貿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現在的寧波先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先鋒新材
- 建成時間:2005年
- 公司:寧波先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總資產:3億多人民幣
紕漏,最新動態,企業簡介,
紕漏
2017-05-10網易發表“77家上市公司公布業績更正公告”。文內提到:部分上市公司的年報文本“穿越”回一年前。以先鋒新材為例,在2016年的年報中把“本報告期(末)或本期末”等數據弄成了2015年年報數據。
2017-06-14新浪刊文,先鋒新材:“兩年前公告寫錯了”
最新動態
2017-12-03,先鋒新材實際控制人盧先鋒擬協定轉讓(占公司總股本)5%股份
2017-11-27,先鋒新材因違規收深交所監管函
2017-09-01中財網發表“先鋒新材:關於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辭職的公告”
2017-08-29搜狐發表“蓋世汽車股權糾紛被曝先鋒新材關聯建議披露前後矛盾”
2017-08-29新浪財經發表"蓋世汽車紛爭升級:小股東訴至法院欲行優先購買權"
2017-08-28新浪財經發表"先鋒新材公布半年報 上半年淨利減少92.14%"
2017-06-26網易財經發表“聚焦主業 先鋒新材賣出蓋世汽車60%股權”
2017-02-21網易財經發表“先鋒新材11.83億收購實控人資產成泡影“
2016-12-24網易財經發表"先鋒新材進軍乳業 併購結果“肥”了誰?"
企業簡介
寧波先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特別提示
寧波先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重要提示
1、寧波先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先鋒新材"或"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2,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1836號文核准。先鋒新材的股票代碼為300163,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發行及網上發行。
2、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配售對象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與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網下發行400萬股,即本次發行數量的20%;網上發行數量為本次發行總量減去網下最終發行量。
3、本次發行的網下網上申購日為T日(2011年1月4日),參與申購的投資者須為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和根據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規定已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自然人(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醒投資者申購前確認是否具備創業板投資資格。
4、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主承銷商"或"中投證券")將於2010年12月27日(T-5日,周一)至2010年12月29日(T-3日,周三)期間,組織本次發行現場推介和初步詢價,符1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要求的詢價對象方可自主選擇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參加現場推介會。
5、本次網下發行詢價對象為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界定的詢價對象條件,且已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機構,包括主承銷商自主推薦並已向協會報備的推薦類詢價對象。
6、詢價對象參與初步詢價時,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為報價主體,配售對象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並由詢價對象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進行報價。詢價對象應按規定參與初步詢價,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初步詢價截止日2010年12月29日(T-3日,周三)12:00前已完成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配售對象方可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但下述情況除外:(1)與發行人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之間存在實際控制關係或控股關係的詢價對象管理的配售對象;(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自營賬戶。
8、為促進詢價對象認真報價,綜合考慮本次網下發行數量及中投證券研究所對發行人的合理估值區間,主承銷商將配售對象的最低申報數量和申報數量變動最小單位即"申購單位"均設定為80萬股,即配售對象的每檔申報數量必須是8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累計申購數量不得超過400萬股。
9、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情況,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場情況、募集資金需求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同時確定可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名單及有效申報數量。
10、如果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400萬股,則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有效配售對象方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通過搖號抽籤方式進行網下配售,首先由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系統對資金有效的配售對象按照其最後一次錄入初步詢價記錄的時間順序排列,然後依次配流水號,每個配售對象獲配號的個數等於其有效申購量除以80萬股。然後通過隨機搖號,確定5箇中簽申報號,每一中籤申報號配售80萬股。
11、可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其申購數量應為該配售對象在初步詢價中的有效申報數量,配售對象應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申購數量的乘積繳納申購款,未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主承銷2商將統計違約情況並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12、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報價,均不能參與網上發行。
13、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階段的具體報價情況將在網下配售結果公告中進行披露。
14、回撥安排:若T日出現網上申購不足的情況,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認購;仍然申購不足的,將由主承銷商推薦的投資者認購。如發生回撥的情形,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並公告相關回撥事宜。
15、本次發行股份鎖定安排:網下配售對象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獲配的股票鎖定期為3個月,鎖定期自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16、本次發行可能因下列情形而中止:初步詢價結束後,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網下機構投資者在既定的網下發售比例內有效申購不足;網下報價情況未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預期;網上申購不足;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後仍然申購不足的。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協商中止本次發行,並另行公告相關事宜。
一、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及工作安排日期工作安排T-6(2010年12月24日,周五)
刊登《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向書等其他檔案上網披露T-5(2010年12月27日,周一)
初步詢價(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台)、現場推介(上海)
3T-4(2010年12月28日,周二)
初步詢價(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台)、現場推介(深圳)
T-3(2010年12月29日,周三)
初步詢價(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台)、現場推介(北京)
初步詢價截止日(截止時間為15:00)
T-2(2010年12月30日,周四)
確定發行價格、確定有效配售對象及其有效申報數量刊登《網上路演公告》T-1(2010年12月31日,周五)
刊登《發行公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網上路演T(2011年1月4日,周二)
下申購繳款日(9:30~15:00,有效到帳時間15:00之前)
網上發行申購日(9:30~11:30,13:00~15:00)
網下申購資金驗資,網下發行配號T+1(2011年1月5日,周三)
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網下發行搖號抽籤T+2(2011年1月6日,周四)
刊登《網下搖號抽籤及配售結果公告》、《網上中籤率公告》網上發行搖號抽籤網下申購多餘款項退還T+3(2011年1月7日,周五)
刊登《網上中籤結果公告》網上申購資金解凍註:(1)T日為網上發行申購日(網下申購繳款日)。
(2)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詢價對象或配售對象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發行電子平台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詢價對象或配售對象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
(3)上述日期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二、推介安排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10年12月27日(T-5日,周一)至2010年12月29日(T-3日,周三)期間,組織本次發行的現場推介,具體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時間推介地點2010年12月27日(T-5日,周一)
9:30~11:30上海金茂君悅大酒店宴會廳I廳(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8號)
2010年12月28日(T-4日,周二)
9:30~11:30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樓香格里拉一廳(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4088號)
2010年12月29日(T-3日,周三)
9:30~11:30北京洲際酒店五層西安廳(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11號)
三、初步詢價安排1、本次初步詢價由中投證券組織,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進行。參與本次發行的詢價對象,應到深交所辦理網下發行電子平台數字證書,與深交所簽訂網下發行電子平台使用協定,成為網下發行電子平台的用戶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詢價對象應使用數字證書在網下發行電子平台進行操作,並對所有操作負責。
2、初步詢價時間為2010年12月27日(T-5日,周一)至2010年12月29日(T-3日,周三)每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詢價對象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填寫、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的申報價格和申購數量。
3、初步詢價時,每個配售對象最多可以申報三檔價格,申購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同時每檔申購價格對應的申購數量不得低於網下發行最低申購量,即80萬股,且申購數量超過80萬股的,超出部分必須是80萬股的整數倍。所有申購價格對應的申購數量之和不得超過網下發行數量,即400萬股。
4、確定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申購的數量的規則如下:
假設某一配售對象申報了三檔價格分別是P1、P2、P3,且P1>P2>P3,對應的申購數量分別為Q1、Q2、Q3,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為P。
若P>P1,則該配售對象不能參與網下發行;若P1≥P>P2,則該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申購的數量為Q1;若P2≥P>P3,則該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申購的數量為Q1+Q2;若P3≥P,則該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申購的數量為Q1+Q2+Q3。5、配售原則每筆網下配售的配售量為80萬股。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按如下原則進行配售:
1)如果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400萬股,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協商中止本次發行,並另行公告相關事宜。
(2)如果有效申購總量等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400萬股,則所有有效申購股份足額獲得配售。
(3)如果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400萬股,則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有效配售對象方可參與本次網下配售,並由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按56每80萬股確定一個申報號,然後通過隨機搖號,確定5箇中簽申報號,每一中籤申報號配售80萬股。
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台配號規則:系統對資金有效的配售對象按照其最後一次錄入初步詢價記錄的時間順序排列,然後依次配流水號,每個配售對象獲配號的個數等於其有效申購量除以80萬股,無法整除的,餘數不配號。
6、配售對象申報的以下情形將被視為無效:配售對象未在初步詢價截止日2010年12月29日(T-3日,周三)12:00前完成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收付款銀行賬戶等申報信息與備案信息不一致。
7、詢價對象每次申報一經提交不得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申報價格或申報數量的,應在網下發行電子平台填寫具體原因。詢價對象每次申報及修改情況將由主承銷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8、配售對象的託管席位號系辦理股份登記的重要信息,託管席位號錯誤將會導致無法辦理股份登記或者導致股份登記錯誤,請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正確填寫其託管席位號,如發現填報有誤請及時與主承銷商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