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天基太陽天文台(ASO-S)衛星科學數據發布管理實施細則》發布。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ASO-S衛星數據發布管理,充分發揮科學數據作用和促進科學產出最大化,根據“中國科學院空間科學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空間科學衛星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科發函字【2013】299號)、“中國科學院空間科學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衛星數據發布管理辦法(試行)”(科發函字【2015】123號),參考國際太陽探測衛星科學數據政策慣例,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ASO-S衛星科學數據是指由ASO-S衛星觀測下傳的經過預處理、定標等處理過的、可以使用ASO-S分析軟體或其它軟體解讀的、可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的數據,包括相應的定標和輔助數據。
第三條 ASO-S衛星科學數據歸國家所有,由中國科學院委託空間科學先導專項總體單位國家空間科學中心行使管理職能,在ASO-S衛星工程首席科學家和總體辦公室領導下,由ASO-S衛星工程科學套用系統和地面支撐系統具體實施。
第四條 ASO-S衛星數據的地面接收及前期數據處理由ASO-S衛星工程地面支撐系統負責,ASO-S衛星科學數據的生產、管理及數據分析軟體的研發、維護和升級主要由ASO-S衛星工程科學套用系統負責。
第五條 在衛星運行期間,ASO-S衛星工程科學套用系統和地面支撐系統的科學數據互為備份,面向用戶提供統一的服務,包括數據、分析軟體、技術支持、研究合作等;衛星結束壽命後,逐漸轉由地面支撐系統提供長期服務。
第六條 為了鼓勵國內外廣大用戶使用ASO-S科學數據開展研究,除衛星在軌測試階段數據外, ASO-S衛星科學數據秉持完全公開的原則。在衛星交付後,國內外用戶與衛星項目團隊成員享有同等的科學數據使用權,即在利用衛星科學數據開展研究方面沒有使用優先權的劃分。ASO-S衛星科學團隊特別鼓勵學生使用ASO-S衛星數據進行學位論文工作和科研訓練。
第七條 ASO-S衛星在軌運行最初兩年時間內,建議用戶在使用ASO-S衛星數據開展研究工作時與至少1位ASO-S衛星科學團隊成員合作。合作對象可以是載荷數據科學家、載荷科學家,也可以是ASO-S衛星團隊成員(相關成員信息見ASO-S衛星主頁)。
第八條 所有ASO-S衛星數據用戶在使用ASO-S數據發表研究成果時,需在致謝中標明 “ASO-S衛星工程受中國科學院空間科學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資助,編號:XDA15320000;ASO-S mission is supported by the Strategic Priority Research Program on Space Science,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Grant No. XDA15320000”。其它非商業及科普性質使用ASO-S衛星數據相關的成果(如圖像、視頻等),要求在使用時明顯標識其來源是ASO-S衛星。
第九條 ASO-S科學團隊歡迎用戶針對ASO-S科學數據開發相關分析軟體並在ASO-S分析軟體框架下共享,載荷數據科學家是對應聯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