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稅後分

先稅後分是“先分後稅”的對稱,指橫向聯合經濟組織將取得利潤先徵收所得稅,再分配稅後利潤的方法。如果聯營企業屬於同一地區、同一部門的聯合經營,實行獨立核算的,則應以聯營企業為納稅人,實行先稅後分的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先稅後分
  • 定義:橫向聯合經濟組織將取得利潤先徵收所得稅,再分配稅後利潤的方法
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聯營企業,原則上應以該企業作為納稅人,按有關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但對全民所有制單位參與的聯營企業,允許先分後稅,目的是為了平衡投資者的稅收負擔,確保各級預算收入的穩定取得,便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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