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國時期,軍官名號不一,而且職位世襲,屬下軍隊大多數具有家兵的性質,既不利於管理,也有損於汗權的集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元朝軍官號
- 時期:蒙古國時期
- 原因:軍官名號不一
- 軍官等級:萬戶府等
忽必烈立遷轉法,軍官等級,勛階制度,
忽必烈立遷轉法
忽必烈針對這一狀況,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至元元年(1264)十二月,“始罷諸侯世守。立遷轉法”(《元史·世祖紀二》)。也就是說,為防止漢軍將領(即“諸侯”,或稱“漢人世侯”)擁兵自重,不再承認他們世襲軍職、世掌固定軍隊的權力,軍官均由朝廷調派,由此改變了漢軍掌握在私家手裡的情況。探馬赤軍從蒙古軍中分離出來後,將領也經常調動,軍隊不再是將領的私兵。
原來漢人世侯不但掌管軍隊,還兼管所在地區的民政。中統三年(1262)十一月,朝廷作出明確規定:“諸路管民官理民事,管軍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統攝。”(《元史·世祖紀二》)在對宋戰爭中,作為臨時性辦法,軍官在江南南宋舊土兼理民政,“凡以千戶守一郡,則率其麾下從之,百戶亦然”(《元史·兵志二》)。至元十五年(1278)三月,重申軍民異屬之制,南北劃一,軍民分治,只有草原上的蒙古千戶,仍然保持著軍政合一的舊制。
軍官等級
世祖至元七年(1270),確定以管領軍隊多少區分軍官等級。二十一年(1284),又規定了軍官的品級、各軍府設軍官的人數以及軍官所持的符牌標準。
萬戶府分為上、中、下三等。上萬戶府統兵七千人,中萬戶府五千人,下萬戶府三千人。侍衛親軍各衛,與上萬戶府等級相同。萬戶府置達魯花赤、萬戶、副萬戶各一員。侍衛親軍各衛置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有的衛設達魯花赤。
上萬戶府達魯花赤、萬戶正三品虎符,副萬戶從三品虎符。中萬戶府達魯花赤、萬戶從三品虎符,副萬戶正四品金牌。下萬戶府達魯花赤、萬戶從三品虎符,副萬戶從四品金牌。
千戶所也分為上、中、下三等。上千戶所統兵七百人,中千戶所五百人,下千戶所三百人。千戶所置達魯花赤、千戶、副千戶各一員。
上千戶所達魯花赤、千戶從四品金牌,副千戶正五品金牌。中千戶所達魯花赤、千戶正五品金牌,副千戶從五品金牌。下千戶所達魯花赤、千戶從五品金牌,副千戶正六品金牌。
百戶所只分上、下兩等。上百戶所統兵七十人,下百戶所五十人,各置百戶一至二員。
上百戶所百戶二員,蒙古人一員、漢兒人一員,俱作從六品銀牌。下百戶所百戶一員,從七品銀牌。
百戶之下,設牌子頭,有時設“五十戶”之職。
此外,萬戶之下,還有總管、鎮撫等軍職;千戶之下有彈壓、總把,百戶之下有彈壓等職。
上萬戶府鎮撫二員,蒙古人一員、漢兒人一員,正五品金牌。中萬戶府鎮撫二員,蒙古人一員、漢兒人一員,從五品金牌。下萬戶府鎮撫二員,蒙古人一員、漢兒人一員,正六品銀牌。
上千戶所彈壓二員,蒙古人一員、漢兒人一員,從八品。中千戶所彈壓二員,蒙古人一員、漢兒人一員,從九品。下千戶所彈壓二員,蒙古人一員、漢兒人一員,從九品。
萬戶府有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領案牘一員受院剳。
上千戶所提控案牘一員,中千戶所都目一員,下千戶所吏目一員。
鎮撫所上設都督一員,中下各設吏目一員。
軍官和民官一樣,亦有俸祿。成宗時,由於在各地的民官都有職田,乃規定在京官員增發祿米。以後侍衛親軍軍官大多有祿米,各地軍官則只有俸祿。
進入元朝之後,民官不再持有符牌,只有軍官才能佩符牌。牌與符是一回事,分為虎頭金牌、平金牌、平銀牌三等,又稱為虎符、金符和銀符。大致上是萬戶佩虎符,千戶佩金符,百戶佩銀符。虎符還有三珠、二珠、一珠的區別,三珠為最高,只有上萬戶府達魯花赤,萬戶以上的掌軍者才能發給。符牌由政府頒發,軍官升遷或去職後,按規定都要交回原來持有的符牌。
勛階制度
和其他朝代一樣,元朝也實行勛階制度。規定武散官三十四階,起於正二品,終於從八品。軍官實職、勛階、品級與俸祿的情況,特表列於前。
軍官的承襲,亦有了具體的規定。如果軍官陣前戰死,其子孫本等承襲(按前輩原來的品級襲職);如果病死,降二等承襲;軍官年滿七十致仕,子孫亦可襲職,與病死者同等對待。承襲者必須年滿二十歲,按照規定要進行武藝和文化水平考核。由於承襲者可以是兒子,也可以是兄弟或子侄,承襲順序不清楚,經常發生爭執,有的相爭七八年不能解決。仁宗皇慶元年(1312)對此特別規定,必須由嫡長子承襲,其次是嫡長孫,這是第一順序。如果沒有嫡長子孫或嫡長子孫不夠承襲年齡,則改由第二順序,即庶子、兄、弟、侄等承襲。嫡長子孫及齡後,第二順序承襲者要將職位交回他們手中。
在實行軍官世襲的同時,還實行軍官遷轉的辦法,一般是以三年為滿,通行遷轉,但出征時要驗功過決定升降。掌管探馬赤軍的軍官升遷後,原來的職位由他們的“弟侄兒男”繼任;掌管漢軍的軍官升遷後,留下的職務由他人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