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律是元代法律法令的總稱。元初,‘‘百司斷理獄訟,循用《金律》”(《元史·刑法志一》)。世祖時開始編纂法典。先後頒行的主要法典有:(1)《至元新格》,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頒行。(2)《風憲宏綱》,仁宗時頒行,是以有關風紀的格例纂集而成。(3)《大元通制》,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二月頒行,詔制、條格、斷例共2,539條,從現存殘卷看,大致是世祖以來法例的彙纂。(4)《至正條格》,順帝至正六年(1346年)四月頒行,共2909條,系增刪《大元通制》而成。(5)《大元聖政國朝典章》(簡稱《元典章》),頒行時間可能與《大元通制》相近。這些法典都是在唐律的基礎上,參酌宋、金法律制度,並大量匯集判例編制而成。以詔令、斷例判案,是元朝法律制度的一大特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元律
- 中文名稱:元代法律
- 主要內容:《元典章》)
- 頒行時間:公元1291年
(2)《風憲宏綱》,元仁宗時頒行,紀、吏治方面的法典。(3)《大元通制》,公元1323年頒行,是元朝統一以來法例的彙纂。(4)《大元聖政國朝典章》(《元典章》),元英宗至治年間編訂,匯集了從元初到至治二年五十年間有關政治、經濟、軍事、法律等方面的聖旨和條畫(元初的法律),共六十卷。內容為詔令,聖政、朝綱、台綱、吏部、戶部、禮部、刑部、工部,十門,凡三百六十三目,每目分若干條格。其中《刑部》最多,有十九卷,其刑仍是答、杖、徒、流、死。(5)《至正條格》,公元1346年頒行,系增刪《大元通制》而成。這些法律實行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鎮壓農民階級的反抗鬥爭,維護地主階級對農民的剝削和壓迫,確認畜養奴婢的制度,並保留了習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