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州省水能資源使用權有償出讓辦法》和赤水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記要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經鎮人民政府討論決定,出讓元厚鎮高新村乾河溝小流域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元厚鎮高新村乾河溝小流域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出讓公告添加概述
- 地區:元厚鎮
- 單位:鎮人民政府
- 年限:60
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高新村乾河溝小流域位於元厚鎮高新村境內,距赤習公路主幹線約3.5公里,該小流域水能資源用於開發建設高新電站。該電站概算總投資208.29萬元,多年平均發電量146.12萬KW·h,單位電能投資1.43元/KW·h。
二、出讓條件
1、出讓年限50年。
2、水能資源出讓金底價10萬元,高興大堰前期投入經費30萬元。
3、保證人飲和灌溉用水的前提下余水用於發電。
4、獲得開發權後半年內必須開工建設,18個月內投產發電,項目開發權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方可轉讓。
5、承擔規劃、評審費總計11500元。
三、出讓方式
1、採取公開招商方式出讓,水能資源出讓金交入專戶。
2、有兩家以上通過資格審查的,採取公開競價方式出讓,競價最高者獲得開發權;只有一家通過資格審查的,在底價上加價1萬元一次出讓。
四、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2009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3、報名時需交有效資質證件,報名費、資料費和現場踏勘費2000元(不退);競買保證金3萬元,必須在10月31日下午16:00前交到出讓人指定的帳戶(未獲開發權的在7個工作日內無息全額退還),競買人獲得開發權後,保證金轉作出讓金。
五、公開招商時間
六、其它事宜
1、競買人獲得開發權後,出讓成交價款必須在獲得開發權後15日內交清,並與出讓方簽定《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出讓契約》、《項目投資開發協定》。
2、採取有底價,增幅競價的方式公開招商出讓,增幅價為1萬元/次。
3、競買人簽定《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出讓契約》後,必須在1個月內交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出讓方按工程進度分期返還。
4、電站建設所牽涉征地、移民、環保、水利、工商、稅務等手續和費用由競買方自行負責,出讓方協助。
5、競買方未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轉讓項目開發權的,出讓方有權收回全部開發權,競買方所交出讓金和履約保證金概不退還。
6、本次出讓的電站開發權使用年限為50年(契約簽定之日起計)。期滿後無償收歸赤水市人民政府,若再轉讓,同等條件下優先出讓給原企業。
赤水市元厚鎮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