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待工分

優待工分,農村人民公社時期優待烈軍屬的一種辦法。生產隊按照每個烈軍屬勞動力強弱和困難的大小,每年酌情優待若干勞動工分。1982年以來, 由於實行了生產責任制,改為優待現金,或者優待現金和優待實物並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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