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股份法律制度研究是李莘撰寫的一篇論文。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李莘著
導師
王軍指導
學科專業
國際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7
關鍵字
優先股 股東 權益保護 公司法
館藏號
D912.29
館藏目錄
2010\D912.29\26
內容簡介
論文採用比較法的方法,研究了優先股股份的性質,優先股股東權的內容,優先股股東權的確定,以及發行優先股股份的公司內部可能產生的類別股東利益衝突,分析了公司法平衡和解決類別股東利益衝突的機制與規則,提出了完善和構建我國公司法優先股股份制度的建議,具體地論述了公司法保護優先股股東利益的規則與制度設計。 作者在本文的第2章首先分析和論述了公司股份所包含的三項主要權利,即股東的紅利分配和剩餘財產分配的期待權,對公司重大事項的投票權,以及傳統公司法同股同權的意義。進而提出,優先股股份是在同股同權的基礎上,為了便利公司籌集資本,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偏好創設的制度。因此,優先股股份制度有利於增加公司籌集資本的靈活性,便利投資者投資,使股東得到的權利與其投入更加適應。在本章,結合公司法的實踐和基本的經濟規律,作者具體研究了典型的優先股股份的權利內容,比較分析了世界兩大法系的代表,德國公司法和美國公司法關於優先股股份的概念。提出優先股股份一般應當具有公司紅利分配和剩餘財產分配的優先權,沒有公司一般事務的投票權。優先股股份的性質在於,既有紅利分配和剩餘財產分配的優先權,其權利又被公司章程固定和限制。同時作者提出儘管在當代公司實踐中,公司發行很多具有債權與股權相混合的證券,但無論這些權利如何組合,優先股股份持有人在公司享有的權利仍然是股東權而不是債權。 在本論文的第3章,作者分析研究了創設和確定優先股股份持有人權利的主要依據,即公司章程的性質,以及理論和司法實踐中對公司章程性質的不同認識,產生的對優先股股東權內容確定的不同影響。具體研究了一些已開發國家創設優先股股份的經驗,以及確定優先股股份權利內容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判例。特別具體地研究了當代公司法實踐中,公司所創設的各種優先股股份,如可贖回的優先股、可轉換的優先股等等優先股股份的權利內容,以及優先股紅利分配和剩餘財產分配權利的內容確定,以及各種優先權相互之間的關係。 在論文的第4章,圍繞優先股股東紅利分配的期待權,作者研究了優先股股東與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衝突。特別研究了各國公司法規範公司分配的規則,以便明確公司分配的法定條件。同時作者提出,公司分配不僅應當符合公司分配的法定條件,而且取決於公司董事會的商業判斷,而公司董事會就公司分配的商業判斷具有很強的主觀性。結合董事會就公司分配的裁量權,作者研究了干預公司分配決策的情形和條件,以便保護優先股股東的紅利分配期待權。 在本論文的第5章,作者研究了公司發行多種股份以後,在公司內部產生的類別股東之間的利益衝突,以及公司經營過程中,優先股股東的優先權對公司融資和發展的影響。具體分析了類別股東產生利益衝突的原因和具體的表現,提出了保護優先股股東利益,平衡各類股東利益的理論和法律制度。同時,也分析了公司利益與優先股股東之間利益衝突的解決與平衡,提出以公司的存續和發展作為公司活動的基本原則,以公平原則來判斷公司取銷優先股股東優先權和累積紅利的交易,以求得公司發展存續和股東利益保護的平衡。 基於以上的分析、論述和研究,在本論文的第6章,作者提出了完善我國公司法優先股股份法律制度的建議與構想。作者提出,優先股股份制度的設計應當與我國公司法資本制度相協調一致。在現階段,我國公司法應當明確允許我國公司發行優先股股份,同時通過公司法的規定,對優先股股東權的內容加以明確,修改關於所有股份都有一票投票權的規定,允許公司章程限制有優先權股份的投票權。在本章的最後部分,依據我國目前社會經濟發展的現狀和我國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和總體規劃,提出了我國優先股股份的具體制度設計,包括在優先股紅利等公司章程的解釋問題上作有利於優先股股東的解釋,在一定條件下給予無投票權的優先股股東類別股東大會的投票權,給予優先股股東同類股份的新股發行優先認購權,以及特殊情況下給予優先股股東一定的法律救濟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