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章制度,研究提出推進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推進海南西部醫療中心建設。負責全市醫療健康產業和康養產業協調推進工作;承擔醫療健康產業招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辦醫工作;組織推進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
(三)研究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衛生健康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推進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四)協調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市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五)深化醫療領域對外開放,推進國際國內醫療資源合作,引進優質醫療資源和優秀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加強與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等國內外知名醫療機構的合作與統籌發展。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七)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市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八)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倉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全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十)組織並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立我市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十一)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儋州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指導各鎮(農場)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管理相關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三)組織實施傳承發展中醫藥事業工作。
(十四)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儋州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警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姒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建議,綜合協調、
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根據國家、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並實施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發現食源性疾病事件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並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檢驗檢測和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收集、匯總,並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報。
4.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接待、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督查督辦等工作。剎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並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按規定行使財務管理職能,按照相關規定參與衛生健康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承擔機關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編制市級衛生健康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及衛生健康專項計畫;指導、監督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及市級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健康事業經費投入機制;負責對機關及下屬單位財務進行指導。
(二)組織人事科(審計科)。負責擬訂並實施衛生健康人才政策,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中、高級職稱)管理,承擔委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協調做好本單位及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重大投資項目等有關經濟活動審計工作;協調做好機關內部及下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工作;負責審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協助辦理審計機關委託的審計事項;負責醫療健康產業人才工作,擬訂醫療健康產業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健康產業規劃發展科。承擔全市衛生健康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晨全市衛生健康統計工作;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負責市級醫療衛生領域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申報和建設項目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醫療健康產業、康養產業的統籌、指導和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定全市醫療健康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醫療健康產業招商工作;最佳化醫療健康產業營商環境,組織研究醫療健康產業發展相關政策需求,落實政策扶持等;深化醫療領域對外開放,推進國際國內醫療資源合作,大力引進優質醫療資源;指導全市社會辦醫工作;負責全市重點醫療健康產業項目落地協調及推進工作。承擔市推動醫療健康產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我市建設海南西部醫療中心工作。
(四)醫政醫管科(科技教育科)。擬訂全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評價和管理體系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療機構藥事、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制定相關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特殊人群醫療保健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安、司法監管場所醫療服務政策規範;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應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頊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成果轉化推廣和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協調指導住院醫師(助理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創建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等專業人才培養與培訓工作;組織指導醫學重點專科、特色專科建設;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衛生健康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協調指導衛生健康學術團體工作。加強與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等國內外知名醫療機構在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研創新、學術交流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指導市醫學會的業務工作。
(五)體制改革科(儋州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承擔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承接我市建設國家衛生城市的相關工作。
(六)法規監督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組織起草全市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合規性審核工作;負責普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諮詢等工作,指導衛生健康系統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健康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等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違法案件。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依法受理並限時辦結行政審批事項;把關審核出具計畫生育意見、計畫生育證明;配合市政務服務中心工作,負責市政務服務中心與本單位的工作銜接。
(七)中醫藥科(老齡健康科)。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和管理各類中醫醫療科研保健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技術套用;組織實施中醫藥重大科研項目及技術交流;負責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養等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指導、督促和組織推進全市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組織擬訂全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疾病預防控制科。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組織對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病的綜合防控;參與對重大突發疫情的緊急處置;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擬訂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晨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和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九)衛生應急管理科。承擔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參與全市核應急醫療救助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衛健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醫療糾紛預防、處置、信訪,與儋州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的聯絡工作;做好本系統日常衛生應急管理工作。
(十)基層衛生健康科。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國家藥物價格政策和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市基本公共衛生項目工作。
(十一)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負責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市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儋州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婦幼健康科。負責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苑,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三)醫療保健科。負責組織協調來儋的上級領導醫療保健工作以及負責組織協調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全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市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和離退休幹部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吳如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