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儋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儋州市文聯)成立於1959年6月。幾經沉浮,1991年4月召開儋縣第三屆文藝工作者代表會,至2008年9月召開儋州市第四屆文藝工作者代表會,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組成了各文學藝術界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重要力量。

有專職幹部4人。直管團體單位有:作家協會、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音樂家協會、舞蹈家協會、民間文藝家協會、攝影家協會、電影電視協會、詩聯學會、山歌調聲協會、星星歌友會,共11個;掛靠的團體單位有:東坡文化研究會、鄉土文化研究會、地方文化研究會、蓑衣詩社、雕刻藝術協會、星亮樂團、那大樂團,共有會員2307人,其中國家級會員76人,省級會員157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儋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地點:儋州市
  • 簡稱:儋州市文聯
  • 成立於:1959年6月
簡介,工作職能,文聯章程,歷屆班子,

簡介

儋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幾經沉浮,1991年4月召開儋縣第三屆文藝工作者代表會,至2008年9月召開儋州市第四屆文藝工作者代表會,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組成了各文學藝術界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重要力量。
有專職幹部4人。直管團體單位有:電影電視協會、詩聯學會、山歌調聲協會、作家協會、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音樂家協會、舞蹈家協會、電影電視協會、詩聯學會、山歌調聲協會、民間文藝家協會、攝影家協會、星星歌友會,共11個;掛靠的團體單位有:東坡文化研究會、鄉土文化研究會、電影電視協會、詩聯學會、山歌調聲協會、地方文化研究會、雕刻藝術協會、星亮樂團、蓑衣詩社、那大樂團,共有會員2307人,其中國家級會員76人,省級會員157人。
文聯對各協會負有指導、組織、聯絡、協調和服務的職責,各文藝團體的主要職責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挖掘、提高和利用我市的歷史文化資源,繁榮發展我市的文藝事業,為民眾生產和供給更多更好的文藝產品,開展豐富多彩的文藝活動,努力滿足人民民眾對文化生活的需求,為海南西部中心城市建設和國際旅遊島建設提供文化支持。
獲得榮譽稱號有:“中國民間藝術之鄉”、“中國楹聯之鄉”、“全國詩詞之鄉”。
市文聯原主辦的文藝刊物《儋州風采》由於種種原因已停辦多年,現正在申辦《瓊西文藝家》,民間文藝家協會、鄉土文化研究會主辦的《儋州藝海》,詩聯學會主辦的《儋州詩聯》,地方文化研究會主辦的《瓊林鄉土》均為季刊,每期出版期刊各1000本,作家協會出版《晨風》小報,每年近萬份,每年各協會出版的專刊8000多本。
文聯及其協會定每年組織詩聯、山歌、調聲、舞蹈、音樂、書法、美術、攝影比賽或展覽,總計20場次,文藝下鄉25場次,創作山歌、調聲、詩詞、楹聯3000多首。近年已收集經典山歌30000多首,收集獲獎詩楹16000多首。

工作職能

1、密切聯繫廣大文藝家,推進文藝隊伍的政治思想建設、道德建設、作風建設,充分發揮組織、協調、服務職能。
2、組織和支持文藝家進行採風、創作、研究以及傳播優秀文藝作品,積極開展各種民眾性和有社會影響力的文藝活動,協調團體會員之間需要統籌安排的有關事宜,對團體會員的工作給予幫助和指導。
3、努力培養各門類文藝人才,不斷擴大和增強文藝隊伍,對各種優秀作品給予獎勵和推介。
4、促進全市各民族、各黨派、各區域、各行業、各門類文藝家之間的大團結,堅持“雙百”方針和“二為”方向,弘揚儋州優秀文化。
5、加強促進與各市縣、自治區的文學藝術交流活動,積極開展和推動省級的文藝交流活動。
6、維護憲法和法律所賦予文藝家的政治和經濟權益,積極溝通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反映文藝家的情況和要求,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7、適應社會市場經濟的要求,積極協助文藝家和團體會員培育和開拓文化市場,在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許可範圍內積極發展文化產業,自主創新,增強活力,壯大發展。

文聯章程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儋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儋州市文聯)。
第二條 儋州市文聯是中共儋州市委直接領導,接受海南省文聯指導下的儋州市文藝界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我市廣大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文學藝術團體,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本會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付任務的義務。團體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以及對本會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團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四條 本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廣泛團結和組織廣大文藝家,深入生活,深入實際,深入民眾,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不斷滿足我市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促進我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
第五條 1、本會對各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指導,服務的職責。通過組織各會員間的交流活動和調研工作。2、鼓勵和幫助專業和業餘工作者深入生活,解放思想,勇於創新,與時俱進,大力從事各項文藝活動繁榮我市文學藝術創作。3、加強同市外的文藝團體、作家、藝術家及文藝工作者廣泛聯繫,交流和團結,努力提高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積極培養新生力量,發展和壯大我市的文藝隊伍。4、努力辦好文藝刊物,為我市廣大文藝愛好者提供發表文藝作品,開展文藝評論,交流文藝信息的園地。
第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市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經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會期可提前或推遲。
第七條 代表大會的職責是:審查和批准市文聯的工作報告,修改本會章程;改選本會委員;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第八條 由代表大會選舉若干名委員組成文聯委員會,委員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其職責是:執行代表大會決議;領導和組織本會各項工作,制定工作計畫,總結本會工作,籌備下屆代表大會。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委員會委員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 由委員會推選若干名委員擔任常務委員。常務委員負責領導和主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常務委員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對不稱職的常務委員,通過委員大會予以罷免或撤換。
第十條 委員會根據工作實際,另外邀請市宣傳、文化部門負責相關業務的同志各一名,作為本會的特邀委員。特邀委員享有選舉表決權,並參加常務委員會的正常例會。
第十一條 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負責執行委員會的決議,正、副主席任期為五年一屆,可連選連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委員會處理日常事務,另由委員會聘請文聯顧問,名譽主席若干人。
第十二條 本會經費由市地方財政撥付,不足部分由會員會費和有償服務收益補貼。此外,本會將積極爭取社會各企事業單位,經濟實體,各人民民眾團體,個人的熱情支持和贊助,以壯大我市的文學藝術界發展基金。
第十三條 本章程經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予以施行(章程條文的解釋權,由本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歷屆班子

第四屆主席團名單
主 席:陳家祥
副主席:何 峰 (專 職) 李龍駒 趙 騰 吳本東 陳小雄 李煥才 陳定明
秘書長:陳定明(兼)
副秘書長: 方有坤 朱 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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