儆告(七)

《儆告(七)》是汪康年所著作品,出自於《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儆告(七)
  • 作者:汪康年
  • 作品出處: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川人自保商榷書》,必非川人所為也,蓋革黨乘此散布以動人心。然此等語極足惑人,其後麵條款辦法,固是為亂之具,而前一大段,尤足動人。如謂:
凡軍港、商埠、礦產、關稅、邊地、輪船、鐵道、郵便與製造軍械、用人行政,一切國本民命所關之大本,早為政府立約擅給外人,並將江蘇、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四川六省與英國立約,不得讓與他國;福建、浙江兩省與日本立約,不得讓與他國;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四省與法國立約,不得讓與他國;山東一省與德國立約,不得讓與他國;自日俄戰爭和議以來,又與英國立約,不得以西藏讓與他國;滿洲三省則為日俄暗分。
大率影射捏造,而全國人何知,信為實然,則計無復之,惟有自保之一法。此等事流蕩於人人之腦中,為禍不細。竊謂政府宜將其謬處,逐條細駁,又須將與外人所訂之約,刊一全分,發行各處;另須作一簡明之表,載明疊次損失權利之處,不可略為諱飾,並將何事現在如何辦法,使全國人得釋疑,而更起其希望之心,庶足挽救於萬一。蓋吾國上下之隔絕,民間之誤會,全在秘密。彼以為秘密則即有喪失權利之處,人無從知,斯無從攻擊。不知即使秘密,而所喪失之權利,仍不免人指摘。即並未喪失之權利,亦且為人疑猜,甚至人隨意誣捏,亦無從辯白,至今日而惡果見矣。

作者簡介

汪康年,出身於從顯赫走向衰敗的家族,出生於戰亂動盪的年代。伴隨著家族衰敗、朝廷衰敗、國家衰敗,汪康年一生都在為興家、為救朝廷、為振興國家而奮爭。在他努力為自己出人頭地的同時,也為實現政治改革而呼喊、而奔走,甚至準備為此而“動粗”。但汪康年在近代更重要的身份是報人。在他51年生命里,整整26個年頭是在辦報,除《時務報》外,還有《昌言報》、《時務日報》(《中外日報》)、《京報》、《芻言報》等,而且都享譽於言論界。不僅其言論在當時很有影響,他對報業的許多創新和改革,也是對中國近代新聞事業的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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