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征市自然資源局

儀征市自然資源局

儀征市自然資源局,根據揚州市辦公室、揚州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儀征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揚辦〔2019〕6號),市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林業局牌子。

儀征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委、揚州市委、儀征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儀征市自然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胡海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儀征市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Yizheng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胡海洋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市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的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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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要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指導開展城市設計工作,指導鄉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林地、濕地、礦產資源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七)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管理工作。在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管理中,核發建設項目“一書三證”(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參與規劃區建設項目的前期選址工作,提出選址建議,核發選址意見書;審查核發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含臨時建設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鎮、村莊規劃區內住宅、鄉鎮企業、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鎮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
(八)負責全市歷史文化鎮、村和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地下管線的規劃管理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十)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和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保護性開採的礦產資源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工作。分類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丘陵山區綜合開發。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負責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動林業產業發展。參與擬訂林業地方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地方林業生態補償制度。擬訂全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市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及國有林業場圃基本建設。承擔森林防火行業管理職責。
(十五)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六)推動自然資源領域依法行政。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做好全市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批後監管。依法組織查處違反自然資源管理方面的違法案件。加強法治宣傳。
(十七)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交流合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八)按規定履行幹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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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區域生態安全。加快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按照上級要求或相關政策開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督查、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和系統內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要問題調查研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系統內工作目標考核方案制定、實施和考評;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獎懲考核、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局管幹部及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及資產管理規定;負責直屬單位財務及資產監管;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基本建設專項投資;配合上級機關對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四)法規監察科(行政服務科)。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聽證;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進自然資源部門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查處違反自然資源管理方面的違法案件,指導監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督查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負責授權視窗行使行政權力事項和服務事項的諮詢、集中受理、初審,審批結果的發放、送達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全流程辦理的進度協調、跟蹤、督查工作;牽頭組織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改革相關工作。
(五)調查監測確權科(測繪地理信息科)。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等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政策;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負責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場、市政府批准的水域、灘涂漁業養殖等不動產專項登記發證工作。擬訂並監督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安全保密政策、基礎測繪規劃和計畫;牽頭負責建設用地審批、城鄉規劃許可和不動產登記等環節的多項測繪業務合併工作;負責測繪地理信息資質資格和行業信用管理;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基礎設施維護,審核重要測繪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活動質量、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組織實施基礎測繪規劃、計畫和測繪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要項目,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
(六)開發利用與所有者權益科。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承擔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擬訂和交易平台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牽頭負責建設用地供應管理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全市低效產業用地處置和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要專項規劃;對城市中心區、重要功能地段、重點景觀區域和主要街道兩側組織開展城市設計;負責歷史文化街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及審查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鎮村規劃的指導與審查工作;參與重大項目預可階段前的規劃論證工作和重大基礎設施前期研究工作。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選址意見書)的統一受理和發放;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九)耕地保護與生態修復科。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十)地質礦產科。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採礦權出讓、審批登記及探礦權的審核,調處重大礦產資源權屬糾紛;組織實施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一)用地規劃科。負責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管理工作,辦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重大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規劃論證和重要地塊城市設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評審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參與審核風景名勝區周邊控制範圍內新建建築物、構築物的項目及設計方案;做好歷史建築原址保護審批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指導工作;負責土地徵收紅線劃定工作,負責出具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詢規劃意見;負責經營性建設用地及劃撥用地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的下達工作;參與土地儲備年度計畫和年度經營性用地出讓計畫的制定;做好重大項目規劃服務協調工作。
(十二)建設規劃科。負責建設項目的工程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核發村莊規劃區內住宅、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牽頭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批後管理,負責規劃核實、土地核驗、不動產測繪等“多驗合一”工作;負責各類市政管線的路徑審批和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市政管線信息系統維護管理工作。
(十三)林業資源科(造林綠化科)。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全市森林經營規劃和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市級以上重點生態公益林的區劃界定、保護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審批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全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承擔森林防火、行業管理等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提出新建、調整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低產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復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等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相關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市規劃委員會工作規程修訂工作;負責會議紀要及相關檔案起草、送審和印發工作;負責市規劃委員會各類會議的籌備及相關會務工作;負責檢查市規劃委員會決定、意見的執行情況並向市規劃委員會匯報;負責專家組成員和市民代表推選與公布工作;負責處理市規劃委員會日常事務性工作;負責市規劃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組織、群團等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林業局副局長1名,總規劃師1名。內設機構正副科長(主任)16名。市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自然資源局行政權力事項按《儀征市自然資源局行政權力清單》執行,在《儀征市自然資源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現任領導

儀征市自然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胡海洋
儀征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徐建君
儀征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夏瑞來
儀征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鄭士翔
儀征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陸順輝
儀征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鄧永慶
儀征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惠劍武
儀征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魏勇
儀征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凌軍
儀征市土地儲備開發中心主任、黨組成員:周榮余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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