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征市民政局

儀征市民政局

儀征市民政局是儀征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民政事業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儀征市民政局
  • 隸屬:儀征市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地址:儀征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草擬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擬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草擬全市社團管理規定和辦法;負責全市性社團的登記管理;研究提出我市社團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三)草擬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定和辦法;負責市直單位所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擁軍優屬工作;檢查督促市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落實;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上報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審核上報革命殘疾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的評定、調整;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含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審核上報市級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和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研究提出救災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承擔國內外對市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檢查和監督救災和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協調災後重建和災區的生產自救工作。
(七)負責城鄉社會救濟,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和其他特殊對象的基本生活救濟救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的供養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和社會捐贈等活動。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擬定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擬定市地名管理規劃和辦法;指導、審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承辦標準地名發布的具體工作,提供地名信息,檢查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推廣地名標牌國家標準;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
(十一)組織、協調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參與市際邊界爭議的調查,負責市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向市政府提出界線勘定和仲裁建議。
(十二)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全市和局屬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國內婚姻管理方針政策及規章的執行情況;指導婚姻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四)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兒童收養工作;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包括兒童)實行救助。
(十六)負責福利彩票和慈善工作,指導全市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及慈善救助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及慈善基金。
(十七)負責有關民政業務的行政複議工作;受理來信來訪;指導民政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民政工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參加與民政業務有關的外事活動。
(十八)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審計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九)負責對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法制科”牌子)
協調處理局機關政工、文字、人事、勞資、法制、宣教、文書、後勤、保全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工青婦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老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擬訂全市民政幹部教育培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局直屬單位宣傳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工作;開展民政工作領域的交流和合作;負責起草本局重要檔案或重要材料;承辦局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起草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或月度工作計畫;負責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上報工作;負責全系統各類民政工作目標管理項目、責任書的編制、檢查落實和總結評比等工作;負責本局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有關民政業務的行政複議及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和人民來信來訪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民政財務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和局機關財務工作;參與各項民政事業費的分配,統一下達各項民政經費預算指標,發放民政對象相關補助經費,監督、檢查各項民政經費的使用效益;辦理有關捐贈款收支業務;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及基建工作;指導鄉鎮(民政辦)和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會計專業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會計委派和財務檢查、內部審計工作。
(三)救災救濟福利科
負責貫徹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救災救濟工作方案;組織查災核災和災情上報和協調救災工作;指導災後重建和災區生產自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承擔國內外對本市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和其他特殊對象的救濟工作;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敬老院規範管理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組織指導對外地區的社會捐贈等對口支援工作;擬訂全市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規定、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規劃設定和審批;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並監督檢查;協調指導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權益保障工作。
(四)優撫科(掛“雙擁工作科”牌子)
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擬訂本市撫恤優待工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上報殘疾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殘疾等級的評定、調整;審核上報縣(市)級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追認烈士的審核上報和烈士的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優撫對象的來信來訪和重要上訪案件;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退役士兵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工作;指導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平時新老兵轉運工作和戰時軍供任務;貫徹國家、省、市有關雙擁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我市雙擁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上級雙擁工作的決定事項,負責與各鄉鎮、各大系統、駐儀部隊、駐儀單位雙擁辦的聯繫,指導、協調全市雙擁工作;擬訂雙擁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建議和措施;負責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掌握各地、各部門、駐儀部隊、駐儀單位的雙擁工作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負責雙擁工作的資料建設。
(五)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收養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本市收養登記管理辦法;負責涉外收養審查登記的有關工作;指導鄉鎮收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收容遣送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指導流浪乞討人員(兒童)的收容救助遣送工作,協調省市際、縣(市)區間收容遣送工作;擬訂殯葬工作規定和管理辦法;指導殯葬事業管理工作,推進殯葬工作改革;規劃、申報、審批殯葬設施建設;審批、管理殯儀用品製造、銷售和殯儀服務;擬訂本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地方性規定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行政區劃布局和調整建議;負責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承辦、指導、審核本市轄區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監督檢查標準地名的使用;組織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組織本市地名圖、錄、典、志的編纂工作;管理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開展地名信息諮詢服務;指導鄉鎮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界樁標誌;參與省、市、縣際邊界爭議的調查,負責鄉鎮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收集整理和管理行政區域界線檔案。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訂全市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指導全市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全市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承擔市村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市基層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的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全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市城鄉和諧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城鄉和諧社區建設;組織、指導村委會幹部和社區幹部培訓工作。
(七)社會組織和福利企業管理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擬訂本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規定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上級民政行政管理部門委託的駐儀跨地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性社團和跨鄉鎮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涉及社團管理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市直單位所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本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協調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同各業務主管部門的關係;履行對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各項管理、監督和服務職能,落實和穩定全市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妥善引導和推動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改革、改組和改造工作;規範管理社會福利企業的減免稅金;負責新辦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上報工作。
(八)老齡工作科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和實施全市老齡事業的發展規劃;承辦和督查上級老齡工作決定事項在基層的落實情況;貫徹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接待處理老年人的來信來訪,協調有關部門解決老年人的合理訴求;指導全市老年群體組織依法開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性的老年文體活動;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為上級決策提供參考;負責聯繫、協調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和群團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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