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依法、依職權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委託對全市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監管市場交易和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
(六)負責全市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七)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工作。負責全市民營經濟發展目標任務的制定、督查、考核工作,組織民營經濟發展政策及民營企業發展典型的宣傳、民資招商及項目督查。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及規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推動落實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負總責機制和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負責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品安全監督抽查、檢測及處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檢查、整頓治理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急)處置,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發布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十)負責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安全監測和評價。發布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和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備案)、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二)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推動落實相關企業(單位)主體責任。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測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推動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和人才體系,研究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負責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質量工作。組織質量巨觀管理和質量監督檢查,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推進質量振興、品牌發展、質量獎勵工作。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十五)負責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組織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負責全市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國家計量制度在全市的執行,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市場計量行為和商品量的監督。
(十七)負責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全省認證認可工作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指導和監督全市強制性、自願性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參與有關技術機構的考核工作。
(十八)承擔全市特種設備質量監督、安全監察的責任,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制定並實施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九)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承擔全市商品質量抽檢的相關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
(二十)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
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加快建立企業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加強統籌協調、資源整合,綜合運用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升全市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營造公正透明的市場準入環境。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行政許可,精簡各類證照,壓縮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全面實現“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完成”,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推進事權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實監管服務力量。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3、嚴守安全底線
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
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最佳化公共服務供給,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使用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匯集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會議會務、接待、公車管理等工作;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市局重大事項的考核、督辦;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本系統裝備、基建、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辦公網路運行保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負責檔案管理,提供檔案信息諮詢、查詢服務。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考核獎懲、人才隊伍建設、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和相關專業職業資格初審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預決算、財政規劃、績效管理、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對所屬單位的相關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案件審核、聽證,組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強制執行和賠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資格管理;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平安、法治創建工作。
(五)行政審批服務科。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最佳化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流程並限時辦結;承擔上級有關部門依法授權或委託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初審和審核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聯辦、疑難許可項目等工作;負責派出機構行政審批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信息的統計、分析,並協助做好公示工作。
(六)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以及對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監督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做好食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牽頭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快檢工作的指導、匯總分析和監督。
(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特殊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科)。負責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監管計畫、組織、協調、指導等工作,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本市食品小作坊登記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化妝品經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化妝品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抽檢結果及相關信息;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負責全市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和特殊食品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八)食品經營安全監管科。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全市食品經營監督檢查;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食品經營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九)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依法監督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組織開展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組織藥包材生產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依法實施零售藥店特殊管理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組織編製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和處置。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投訴舉報中心)。負責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綜合分析有關消費領域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有關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完善消費維權工作網路,推進消費環境社會共治;承擔市放心消費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轉辦、處理和來訪接待等工作。
(十一)信用與風險監管科。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資格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登記註冊、年度報告公示和抽查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工作,負責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承擔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市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和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二)網路交易監管科。落實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負責全市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套用工作;負責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格式條款契約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三)產品質量和廣告監管科。擬訂全市質量發展工作規劃;發布全市質量狀況報告;承擔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參與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參與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管理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開展認證認可活動;監督管理強制性、自願性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規範和監督認證認可、認證培訓及諮詢機構;受理認證認可投訴和申訴;擬定上報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組織對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處理;監督檢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及其工作情況;負責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市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
(十四)標準計量科。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協助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組織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工業、農業、服務業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組織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全市標準情報和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量值傳遞、量值溯源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監督管理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協調組織對商品量的計量監督;承擔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能源效率標識的管理;規範社會公正計量機構。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組織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充裝、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監督檢查;負責高能耗特種設備的節能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根據委託承擔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組織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質考核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六)反不正當競爭科。依據委託對本市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協助指導本市企業的反壟斷應訴;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和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七)智慧財產權科。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有關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鼓勵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申請和註冊登記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各級智慧財產權計畫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誌培育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化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重要問題及相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有關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指導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市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機關黨組織、群團等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4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知識產權局副局長1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內設機構正副科長(主任)34名。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立真州、胥浦、青山、新城、新集、馬集、大儀、陳集、劉集、月塘、開發區11個市場監督管理分局,作為派出機構,均為副科級建制。真州、胥浦分局內設綜合股、業務股、監管股,其他分局內設綜合管理股、市場監管股。11個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行政編制100名。分局領導職數為:真州、胥浦每個分局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他每個分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分局內設機構職數為:真州、胥浦每個分局正副股長6名,其他每個分局正副股長4名。
主要職責: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宣傳、諮詢活動;依據授權履行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審批服務職能;負責轄區內市場主體信用與風險監督管理職責,承擔檢查、監督市場主體、查處無照經營等相關工作;負責對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轄區內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本轄區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標準化、計量、合格評定等相關管理職責;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承擔督促企業落實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實施監督檢查、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轄區內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職責,承擔智慧財產權發展、保護等工作;依據法律法規、職權承擔轄區內價格監督檢查和網路交易、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反傳銷、廣告、有形市場、契約等監督管理工作;按許可權受理、處理轄區內消費者諮詢、投訴和舉報,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按職責分工查處轄區內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承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儀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趙正祥
儀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許存志、汪明宏、李瑛、繆航、沈建和、時樂平、葉支龍
其他事項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權力事項按《儀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儀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8日,被儀征市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部門”。同年5月8日,被中共儀征市委員會、儀征市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標兵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