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簡介,磋商四部曲,
簡介
磋商四部曲
1、詢盤
指交易的一方準備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向對方詢問買賣該商 品的有關交易條件。
在國際鎬易業務中,有時一方發出的詢盤表達了與對方進行交 易的願望,希望對方接到詢盤後及時發出有效的發盤,以便考 慮接受與否。也有的詢盤只是想探詢一下市價,詢問的對象也 不限於一人,發出詢盤的一方希望對方開出估價單。這種估價 單不具備發盤的條件,所報出的價格也僅供參考。
2、發盤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發盤也稱報盤、發價、報價。法律上稱之 為“要約”。發盤可以是應對方詢盤的要求發出,也可以是在 沒有詢盤的情況下,直接向對方發出。發盤一般是由賣方發出 的,但也可以由買方發出,業務稱其為“遞盤”
(1)發盤的定義及具備的條件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後面簡稱公約)第14 條第一款對發盤的解釋為:
“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契約的建議,如果十 分確定並且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隨約束的意旨,即構成發 盤。一個建議如果寫明貨物並且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 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對於這個宣 言,可以看出一個發盤的構成必須具備下列四個條件:
B、表明訂立契約的意思:發盤必須表明嚴肅的訂約意思,即 發盤應該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將按發盤條件承擔與受盤 人訂立契約的法律責任。這種意思可以用“發盤”遞盤等術語 加以表明,也可不使用上述或類似上述術語和語句,而按照當 時談判情形,或當事人之間以往的業務交往情況或雙方已經確 立的習慣做法來確定。
C、發盤內容必須十分確定:發盤內容的確定性體現在發盤中 的列的條件是否是完整的、明確的和終局的。
D、送達受盤人。發盤於送達受盤人時生效。
上述四個條件,是《公約》對發盤的基本要求,也可稱為構成 發盤的四個要素。
(2)發盤的撤回和撤銷
《公約》第15條第2款規定:“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 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發盤到達受盤人之前或同 時到達受盤人”。
a、發盤中註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 的。
B、受盤人有理由信賴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本著對該 發盤的信賴行事。
這一款規定了不可撤銷的兩種情況:一、是發盤人規定了有效 期,即在有效期內不能撤銷。如果沒有規定有效期,但以其它 方式表示發盤不可撤銷,如在發盤中使用了“不可撤銷”字 樣,那么在合理時間內也不能撤銷。二、是受盤人有理由信賴 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並採取了一定的行動。
關於發盤失效問題,[公約]第17條規定:“一項發盤,即使是 不可撤銷的,於拒絕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終止 。”這就是說, 當受盤人不接受發盤的內容,並將拒絕的通知送到發盤人手中 時,原發盤就失去效力,發盤人不再受其約束。
此外,在貿易實務中還有以下三種情況造成發盤的失效:
a.發盤人在受盤人接受之前撤銷該發盤。
B.發盤中規定的有效期屆滿。
3、還盤
4、接受
所謂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對方的發盤或還盤後,以聲 明或行為向對方表示同意。法律上將接受稱作承諾。接受和發 盤一樣,既屬於商業行為,也屬於法律行為。對有關接受,問 題在[公約]中也作了較明確的規定。
根據[公約]的解釋,構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備以下4個條件:
a.接受必須是由受盤人做出
其他人對發盤表示同意,不能構成接受。這一條件與發盤的第 一個條件是相呼應的。發盤必須向特定的人發出,即表示發盤 人願意按發盤的條件與受盤人訂立契約,但並不表示他願意按 這些條件與任何人訂立契約。因此,接受也只能由受盤人做 出,才具有效力。
B.受盤人表示接受,要採取聲明的方式即以口頭或書面的聲明 向發盤人明確表示出來。另外,還可以用行為表示接受。
C.接受的內容要與發盤的內容相符
D.接受的通知要在發盤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才能生效
在國際貿易中,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受盤的的接受通知有時晚 於發盤人規定的有效期送達,這在法律上稱為“遲到的接 受”。對於這種遲到的接受,發盤人不受其約束,不具法律效 力。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公約]第21條規定過期的接受在下列 兩種情況下仍具有效力:
a.如果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將此 種意思通知受盤人。
B.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書面檔案表明, 它在傳遞正常的情況下是能夠及時送達發盤人的, 那么這項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發盤人 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方式通知受盤人,他認為 發盤已經失效。
5、簽訂契約
書面契約的作用一般可歸納為以下3點:
(1)作為契約成立的證據
(2)作為履行契約的依據。
(3)有時作為契約生效的條件
書面契約的內容,可分為3部分:
約首:包括契約名稱,訂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有的契約 還用序言形式說明定約意圖並放在約首。
本文:是契約的中心部分,具體列明交易的條件、條款,規定 雙方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
約尾:說明契約的份數,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訂約時間,地 點,以及生效時間。
6、契約的履行
買賣雙方經過交易磋商、達成協定後要簽訂書面契約,作為約 束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依據。在國際貿易中,買賣契約一經依法 有效成立,有關當事人必須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所以,履行 契約是當事人雙方共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