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慧范逼奪民產案,發生在景雲元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僧慧范逼奪民產案
- 發生時間:710年
- 案發時期:景雲元年
- 事件人物:慧范
案件記載
胡僧慧范曾以妖妄之術獲寵於唐中宗與韋後,景龍元年(公元707年)因貪贓數十萬,被中宗曲法赦免,黜退在家。景雲元年(公元710年)中宗遇害,韋後被誅,睿宗即位,慧范復以妖術邀寵於睿宗胞妹太平公主。他倚仗太平公主的勢力,逼奪百姓田宅。睿宗景雲二年五月,御史大夫薛謙光與殿中侍御史慕容珣奏彈慧范,請交付法司治罪。按唐律,凡在官或倚勢侵奪私人田者,一畝以下杖六十,每三畝加一等,滿十二畝杖一百,超過杖一百之數後,每五畝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半;若其地是園圃之地(菜園地之類),加一等治罪。慧范侵奪人田產,觸犯本律,應依法治罪。太平公主在睿宗面前為慧范說情,睿宗乃曲法赦免了慧范之罪,並左遷薛謙光為岐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