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尼錢指的是中國舊時對僧尼課徵的人頭稅。 南北朝時佛教興盛,僧尼人數眾多。據《齊書》所載: 北齊後主時,稅僧尼令曰: 僧尼坐受供養,游食四方,損害不少,雖有薄斂,何足為也。唐代僧尼一般可以得到免稅的優待,但有時亦須納稅。
久視元年 (公元700年) 八月十五日,武則天將造大像,稅天下僧尼,人出一錢。建中初,彭偃獻議曰:“今天下僧道,不耕而食,不織而衣……一僧衣食,歲計約三萬有餘,五丁所出,不能如此,舉一僧以計天下,其費可知……匹伏請僧道未滿五十者,每年輸絹四匹; 尼及女道士未滿五十者,每年輸絹二匹,其雜色役與百姓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