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尼不得受父母及尊者禮拜詔》是唐代李治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僧尼不得受父母及尊者禮拜詔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治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僧尼不得受父母及尊者禮拜詔
釋典沖虛,有無兼謝,正覺凝寂,彼我俱忘。豈自尊崇,然後為法?聖人之心,主於慈孝。父子君臣之際,長幼仁義之序,與夫周公、孔子之教,異轍同歸。棄禮悖德,深所不取。僧尼之徒,自雲離俗,先自貴高。父母之親,人倫以極,整容端坐,受其禮拜,自餘尊屬,莫不皆然,有傷名教,實斁彝典。自今以後,僧尼不得受父母及尊者禮拜。
作者簡介
李治(628—683),字為善,唐朝第三位皇帝,即唐高宗。631年,他被封為晉王。太宗去世,李治即位,於650年改元永徽。即位之初,在李勣、長孫無忌、褚遂良的共同輔政下,他繼續執行太宗制定的各項制度,善於納諫,並愛民如子,每日都引刺史入閣,詢問百姓疾苦;訓令崇儉,所以永徽年間,邊陲安定,百姓富裕,有貞觀之遺風,史稱“永徽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