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侶地主

僧侶地主

僧侶地主,指的僧道的上層,占有田地出租或役使下級僧道耕作。在是金、宋時期,統治地區原來都有大批的僧侶地主。元朝統治時期,僧侶地主又有進一步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僧侶地主
  • 意思:僧道的上層
  • 性質:占有田地出租或役使下級僧道耕作
  • 元朝統治時期:僧侶地主又有進一步的發展。
產生背景,勢力發展,佛教,道教,景教,

產生背景

元朝以吐著薩迦派的佛教領袖世代為帝師,總領全國的佛教。喇嘛僧人,即所謂“番僧”因而獲有種種特權。江南地區,南宋時禪宗的臨濟宗在江浙一帶盛行。元朝滅宋後,一二八○年,餘杭徑山臨濟宗禪師雲峰妙高曾來大都,為禪宗爭得繼續傳教的權利。天台、華嚴、律宗等宗派在南方各地也還有流傳。忽必烈以僧人楊璉真伽(一說吐著人,一說西夏人)為江南釋教總統。楊璉真伽占有田地二萬三千畝,私庇平民二萬三千戶,仗勢勒索金銀珠寶。各級僧官也都占有不等的地產,隱庇平民,不輸租賦。一些僧官甚至凌駕官府,受理民訟,多方勒索,形成特殊的勢力。

勢力發展

佛教

佛教寺院遍布各地,也都占有大量的田產。世祖忽必烈敕建的大護國仁王寺,在大都等處直接占有的水陸地和分布在河間、襄陽、江淮等處的田產,共達十萬頃以上,此外,還有大量的山林、河泊、陂塘。大承天護聖寺,在文宗時一次賜田即達十六萬頃。順帝時又賜十六萬頃。
一般寺院也都占有數量不等的田地。大德《昌國州圖志》記全州共有田土二千九百餘頃,其中一千餘頃為佛寺道觀所占有。江浙行省寺院林立,占有田地數不可知,行省所管寺院佃戶即有五十萬餘戶。各地寺院還占據山林為寺產。許有壬《乾明寺記》說:“海內名山,寺據者十八九,富埒王侯”。寺院田土山林,雖然屬於寺戶,不為私人所有,但實際上為各級僧官所支配。大寺院的僧官即是披著袈裟、富比王侯的大地主。
寺院所占的大量田產,除來自皇室賞賜和擴占民田外,也還來自漢人地主的託名詭寄或帶田入寺。元代寺院道觀可免除差發賦稅,因而漢人地主將私產託名寺院,規避差稅。有的富戶使子弟一人出家為僧,便可將全家田產託名某僧所有,不再納稅。有的地主將田地捨入寺院,再向寺院承佃,這樣,便可不再向官府交稅和不再負擔差役。也還有一些地主,名義上布施家產入寺為僧,但仍與妻妾同處,占田出租,與不出家沒有什麼區別,但因此便可逃脫賦役和官府的一切煩擾。
一二九一年(至元二十八年),宣政院奏報全國僧尼多至二十一萬三千多人。實際上還要超過此數。仁宗時,浙西土豪沈明仁,創立白雲宗,託名佛教,強占民田二萬頃,糾集徒眾十萬人,蓄髮娶妻,自有田宅,形成一個託名佛教的地主集團。

道教

道教在元代也具有很大的勢力,據說男女道徒有三十萬人。道教的信徒主要是漢人。江南道教以龍虎山張天師為首,世代相承。據說張天師“縱情姬妾,廣置田莊,招攬權勢,凌轢官府,乃江南一大豪霸”(鄭介夫奏議,《歷代名臣奏議》卷六十七)。北方道教原有全真、真大、太一諸教派,而以全真為最盛。全真道創始於金代,原來即是一些拒不仕金、逃避現實的漢人地主的結集。由於丘處機受到成吉思汗的召請,全真道最先獲得特有的優遇,一度大有發展。元初全真道雖然受到佛教的排擠打擊,但元成宗時又給予優容。道士(先生)得與佛徒一樣可免除賦稅差役,但又可合法地蓄髮營田,與妻子同居,縱情享樂。元初名儒,如王鶚、姚樞、王磐、竇默等也都與道徒往還。道土地主成為漢人地主中的特殊的階層。

景教

元代社會中的景教徒(也里可溫)和伊斯蘭教士(答失蠻),主要是色目人,也同和尚、道士一樣地受到免除賦役的優遇。元初曾有過也里可溫、答失蠻,僧、道“種田入租,貿易輸稅”的詔敕。(《元史·世祖紀》)可見景教、伊斯蘭教也有人占田業農,但他們大多數人還是以經商作為主要職業。一些貴族教徒入仕元朝,成為各級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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