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伽羅村社,斯里蘭卡古老的農村經濟共同體。以自然村莊為單位,包括周圍的稻田、果園、菜地、旱田、牧場及荒地。村莊一般位於水塘或人工水庫的下游,全部土地和房舍都沿澆灌土地的供水渠道分布。僧伽羅村社由占有土地的最高種姓——高維成員組成。全部土地平均分配,每家可以從各種土地中分得一塊使用。村民之間團結互助、彼此依賴,共同使用水庫,集體維護堤壩、水閘、水渠和其它灌溉設施。村社由村里經驗最為豐富、德高望重的人擔任村長,稱為“格姆拉勒”。所有持有繼承土地的村民都得聽從他的指導。村長負責監督村里農業生產的全過程,領導全部村民維修水利系統、播種和收割莊稼,並主持與此有關的全部宗教儀式。他還有權調解村社內部的各種矛盾與衝突。但是遇有重大事宜,他必須同持有土地的村民們商議,不能獨斷專行。村民要得到村長許可後方能到水庫捕魚,捕來的魚必須送一部分給村長作為酬謝。此外,村長還持有一塊專門繼承的土地,稱為“格姆瓦薩馬”。由於土地屬於國家財產,因此任何人都不得買賣。每個村社都依附於一個水庫,為了維護對水庫和水澆地的權利,村社一般都實行嚴格的內婚制。在僧伽羅國王看來,農民僅僅是國家土地上的佃農而已,因此任何一個村莊都不是法定的行政單位,不負責稅務的徵收工作。每個農民個人只對國家勞役負責,村社不承擔任何集體責任。村長雖然威信極高,但他無權處以罰款或決定超出職權以外的事情。一般遇到重大土地糾紛、各個種姓成員間的糾葛和其它嚴重爭端時,都由最有影響的居民和國家正式官吏參加的聯席會議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