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立法(1)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制定、修改或廢止有關僑務工作的法律規範活動。(2)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僑務工作分為國內和國外兩部分。國內僑務工作主要是對歸國華僑的安置、華僑房屋、僑匯、華僑回國投資、華僑學生升學、華僑僑眷出入境等方面事務的管理。國外僑務工作主要是教育國外華僑互助互濟、保護自身正當權益、擴大愛國團結、支持祖國建設和統一大業、加強同當地人民的友好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僑務立法除在憲法和有關法律進行一般性規定外,主要採用個別單行法規的形式,如《華僑申請使用國有的荒山荒地條例》、《華僑捐資興辦學校辦法》、《國務院關於加強華僑、港澳台同胞捐贈進口物資管理的若干規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民政部關於華僑修復祖基問題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