僉運

僉運,漕政用語。即僉派領運漕糧各弁丁。

漕政用語。即僉派領運漕糧各弁丁。清制,僉派領運之員弁及運丁,為各糧道之責。凡僉選運弁,定於每年七月內呈報;僉選運丁,由州縣與衛所千總秉公僉派,自奉文之日起,應於兩個月內詳報, 並須查明各丁之田地房產, 造具清冊,送總漕存案,以備漕糧承運中有虧短掛欠之時,令其賠補。若僉派之旗丁實系賣富差貧,或重僉已革退之運丁,承僉之員應處以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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