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甲型副傷寒聯合疫苗

傷寒甲型副傷寒聯合疫苗

傷寒甲型副傷寒聯合疫苗是用傷寒沙門菌甲型副傷寒沙門菌分別培養製成懸液,經甲醛殺菌後用PBS稀釋製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傷寒甲型副傷寒聯合疫苗
  • 用途:預防傷寒及甲型副傷寒
基本信息,品名,基本要求,版本,製造,檢定,保存運輸,有效期限,使用說明,

基本信息

品名

Shanghan Jiaxing Fushanghan Lianhe Yimiao
Typhoid and Paratyphoid A Combined Vaccine

基本要求

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及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的有關要求。

版本

製造

傷寒原液應符合“傷寒疫苗”中2.1~2.2項及3.1項的規定。
甲型副傷寒原液的製造按“傷寒疫苗”中2.1~2.2項及3.1項的規定進行,其中生產用菌種為甲型副傷寒沙門菌CMCC 50093和CMCC 50503;2.1.4.5項中甲型副傷寒沙門菌菌種毒力應為1MLD含菌不超過7.5×108;2.1.4.7項中甲型副傷寒菌液免疫濃度應為5.0×108/ml,攻擊後甲型副傷寒菌液免疫組小鼠存活率應不低於60%;2.1.4.8項中甲型副傷寒沙門菌免疫家兔血清之凝集效價不得低於1: 6400;2.2.5項中甲型副傷寒原液加入甲醛溶液的終濃度為1.3%~1.5%。
配製每1ml含傷寒沙門菌1.5×108、甲型副傷寒沙門菌1.5×108。
先將不同菌種所制之原液按比例配合。每一種菌所加的菌數與應加菌數在總菌數不變的原則下,允許兩種菌之間在20%的範圍內互有增減;同一種菌不同菌株之原液按等量混合,但每個菌株所加的菌數與應加菌數在總菌數不變的原則下,允許兩個菌株之間在40%範圍內互有增減。再用含不高於3.0g/L苯酚或其他適宜防腐劑之PBS稀釋,使每1ml含傷寒沙門菌1.5×108,甲型副傷寒沙門菌1.5×108。
半成品檢定按3.1項進行。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批規程”規定。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裝和凍乾規程”規定。
每瓶5ml。每1次人用劑量0.2~1.0ml(根據年齡及注射針次不同),含傷寒沙門菌和甲型副傷寒沙門菌各為3.0×107~1.5×108。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

檢定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與相應血清做玻片凝集試驗,應出現明顯凝集反應。
應為乳白色懸液,無搖不散的菌塊或異物。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A),應不低於標示量。
應為6.8~7.4(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A)。
應不高於3.0g/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M)。
應不高於0.2g/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L)。
染色鏡檢,應為革蘭氏陰性桿菌。至少觀察10個視野,平均每個視野內不得有10個以上非典型菌(線狀、粗大或染色可疑桿菌),並不應有雜菌。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F),應符合規定。每隻脈鼠注射劑量為1.5ml。

保存運輸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

有效期限

自生產之日起,有效期為18個月。如原液超過1年稀釋,應相應縮短有效期(自原液收穫之日起,總有效期不得超過30個月)。

使用說明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和批准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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