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甲型副傷寒聯合疫苗是用傷寒沙門菌、甲型副傷寒沙門菌分別培養製成懸液,經甲醛殺菌後用PBS稀釋製成。
基本信息,品名,用途,基本要求,版本,製造,檢定,保存運輸,有效期限,使用說明,
基本信息
品名
傷寒甲型副傷寒聯合疫苗
Shanghan Jiaxing Fushanghan Lianhe Yimiao
Typhoid and Paratyphoid A Combined Vaccine
用途
用於預防傷寒及甲型副傷寒。
基本要求
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及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的有關要求。
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
製造
傷寒原液應符合“傷寒疫苗”中2.1~2.2項及3.1項的規定。
甲型副傷寒原液的製造按“傷寒疫苗”中2.1~2.2項及3.1項的規定進行,其中生產用菌種為甲型副傷寒沙門菌CMCC 50093和CMCC 50503;2.1.4.5項中甲型副傷寒沙門菌菌種毒力應為1MLD含菌不超過7.5×108;2.1.4.7項中甲型副傷寒菌液免疫濃度應為5.0×108/ml,攻擊後甲型副傷寒菌液免疫組小鼠存活率應不低於60%;2.1.4.8項中甲型副傷寒沙門菌免疫家兔血清之凝集效價不得低於1: 6400;2.2.5項中甲型副傷寒原液加入甲醛溶液的終濃度為1.3%~1.5%。
配製每1ml含傷寒沙門菌1.5×108、甲型副傷寒沙門菌1.5×108。
先將不同菌種所制之原液按比例配合。每一種菌所加的菌數與應加菌數在總菌數不變的原則下,允許兩種菌之間在20%的範圍內互有增減;同一種菌不同菌株之原液按等量混合,但每個菌株所加的菌數與應加菌數在總菌數不變的原則下,允許兩個菌株之間在40%範圍內互有增減。再用含不高於3.0g/L苯酚或其他適宜防腐劑之PBS稀釋,使每1ml含傷寒沙門菌1.5×108,甲型副傷寒沙門菌1.5×108。
半成品檢定按3.1項進行。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批規程”規定。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裝和凍乾規程”規定。
每瓶5ml。每1次人用劑量0.2~1.0ml(根據年齡及注射針次不同),含傷寒沙門菌和甲型副傷寒沙門菌各為3.0×107~1.5×108。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
檢定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與相應血清做玻片凝集試驗,應出現明顯凝集反應。
應為乳白色懸液,無搖不散的菌塊或異物。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A),應不低於標示量。
應為6.8~7.4(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A)。
應不高於3.0g/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M)。
應不高於0.2g/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L)。
染色鏡檢,應為革蘭氏陰性桿菌。至少觀察10個視野,平均每個視野內不得有10個以上非典型菌(線狀、粗大或染色可疑桿菌),並不應有雜菌。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F),應符合規定。每隻脈鼠注射劑量為1.5ml。
保存運輸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
有效期限
自生產之日起,有效期為18個月。如原液超過1年稀釋,應相應縮短有效期(自原液收穫之日起,總有效期不得超過30個月)。
使用說明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和批准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