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鬧是逃廢債行為的一種,是指有履行債務能力卻積極、惡意地逃避債務的行為。
債鬧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債務人通過偽造病歷證明、貧困證明、編造艱難處境,甚至惡意投訴金融機構、助貸平台或催收人員等方式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二是各類地下“反催收”組織打著能為債務人減免債務的幌子,向債務人傳授減免息差、延期還款“技巧”,教唆、煽動其主動逃避債務,甚至以違法手段拒絕償還債款,並藉此牟利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債鬧
- 含義:惡意逃廢債
- 法律依據:民法、刑法
- 行為特徵:主觀惡意、主動不作為
社會危害,法律依據,《民法典》,治理行動,納入刑法,
社會危害
債鬧行為嚴重損害出借人利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加劇了金融風險擴散,並且破壞了相關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對社會穩定和誠信風氣造成惡劣影響。債鬧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情節惡劣者會以金融詐欺罪、尋釁滋事罪等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契約義務或者履行契約義務不符契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契約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治理行動
l 2021年3月,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公開表示,堅決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推動200多家機構接入各類徵信系統,加強對“反催收聯盟”等違法違規網路群組的治理。
l l 2021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外匯局聯合發布《關於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改革開放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秉持“零容忍”態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逃廢債行為。
納入刑法
債鬧現象雖經多年遏制不僅收效甚微,反而愈演愈烈,根本原因就在於現行法律滯後於快速發展的市場經濟形勢和法制要求,使其違法毀約成本極低,而非法侵占利益巨大。
債鬧不是“民事糾紛”事件,而是老賴故意隱瞞真相、虛構事實、轉移隱藏資產、逃避廢棄合法債務,惡意侵占出借人資金的犯罪行為,嚴重侵害公民合法財產,破壞金融秩序、市場規則和社會誠信體系,是經濟生活中新型的詐欺犯罪。
世界上許多市場經濟信用體系完善與民法體系發達的國家如德國、日本、美國都仍將債鬧予以刑事立法,以作為懲治犯罪、維護公義的保障。我國現代市場經濟發展迅速,但社會信用體系和民法體系相對滯後、不夠完善,現實亟需對債鬧給與適當的刑事立法,以適應市場經濟規則和法制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