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總則給付障礙法的體系建構

債權總則給付障礙法的體系建構

《債權總則給付障礙法的體系建構》是200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杜景林盧諶。本書系以民法之債法中的一般給付障礙法為根本研究內容。

基本介紹

  • 書名:債權總則給付障礙法的體系建構
  • 作者杜景林盧諶
  • ISBN:10位[7503674407]13位[9787503674402]
  • 定價:21.00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8-18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如果將法定債務關係的內容截取除去,那么,這大致相當於我們通常所說的違約責任法。由於給付障礙法研究的是債務人的實際給付行為背離債務關係要求的情況,也就是背離原本構想的義務方案的情況,故給付障礙問題的研究和解決一向是債法內容的一個重點。

目錄

第一章 論債權總則給付障礙法的體系進路
一、問題的提出
(一)給付義務侵害
(二)保護義務侵害
二、經典規制體系:給付障礙的事實構成進路
三、現代規制體系:給付障礙的法律效果進路
四、法律效果進路:一個無需再行檢驗的範疇
五、核心構成之爭:不履行、義務侵害抑或其他
(一)不履行
(二)義務侵害
(三)評價
六、體系界限:修正的法律效果進路
(一)關於給付不能
(二)關於債務人遲延
(三)德國現代化債法
(四)中國民法典
七、體系界限:損害賠償及解除
(一)損害賠償
(二)解除
(二)結論
第二章 論給付不能的基本問題及體系建構
一、給付不能的展開:一種劃時代的溫暖
二、給付不能的機能之一:契約效力問題
三、給付不能的機能之二:不可以歸責的嗣後不能問題
四、給付不能的機能之三:可以歸責的嗣後不能問題
五、跟蹤發展與潮流:給付不能規則的法律政策批評
六、從事實構成進路走向法律效果進路:論給付不能的體系地位和角色
(一)法律效果進路:一種理想的體系解決
(二)統一構成問題:給付不能在法律效果進路中的地位
(三)給付義務的排除:履行請求權度其界限
(四)給付不能的法律效果
(五)中國民法典中給付不能的體系角色和地位
七、特論:自始不能責任的學理建構
(一)自始不能與契約效力:傑爾蘇規則的正確理解
(二)自始不能的責任:積極利益與消極利益的賠償
(三)自始不能責任的目的基礎:趨同態勢
(四)自始不能責任的學理基礎:法的發現與法的發展
第三章 論給付延遲的基本問題及體系建構
一、制度發生史
二、從“延遲”到“遲延”:不容忽視的人文主義善舉與關懷
三、聯合國統一買賣法沒有從“延遲”到“遲延”的過渡:這究竟說明了什麼
四、“延遲”的一般法律救濟與“遲延”的特別法律救濟
五、債務人遲延的要件
(一)不給付
(二)給付為可能
(三)給付屆清償期
(四)抗辯權的效力問題
(五)債權人的催告
(六)“延遲”與“遲延”的重合:不經催告而遲延
(七)報酬債權:賬單到達之後的遲延
(八)培付延遲的可歸責性問題
六、債務人遲延的開始與終結
七、債務人遲延的舉證責任
八、債務人遲延的法律後果
(一)延遲損害的賠償
(二)遲延利息的賠償
(三)責任嚴格化
(四)利益喪失:替代給付的損害賠償
(五)雙務契約中的遲延後果問題
九、不構成遲延的系屬問題
十、從事實構成進路走向法律效果進路:論債務人遲延的體系角色和地位
(一)聯合國統一買賣法
(二)國際商事契約原則
(三)歐洲契約法原則
(日)德國現代化債法
(五)中國民法典
第四章 論積極侵害債權的基本問題及體系建構
一、世紀之謎:積極侵害債權是否為規制漏洞
二、是否應當在寬泛的意義上理解給付不能?
三、是否真的存在“法學者意識形態”
四、積極侵害債權的要件及法律後果
(一)構成要件
(二)法律效果
(三)舉證責任
五、從事實構成進路走向法律效果進路——論積極侵害債權的制度角色及地位
(一)聯合國統一買賣法
(二)國際商事契約原則
(三)歐洲契約法原則
(四)德國現代化債法
(五)中國民法典
第五章 論債權人遲延的基本問題及體系建構
一、制度發生史
二、制度框架選擇:受領遲延、債權人遲延抑或其他
三、債權人遲延的功能:阻卻債務人遲延
四、抽象化公式和範圍說:債權人遲延與給付不能界分的出路何在
(一)抽象化公式
(二)範圍說
(三)出路
五、債權人遲延的適用範圍及意義
六、債權人遲延的要件
(一)給竹必須屆清償期
(二)債務人必須具有給什能力
(三)債務人必須提出給付
(四)債權人必須拒絕給予協助或者拒絕提出對待給付
七、債權人遲延的效力
(一)不具有清償效力
(二)責任減輕
(三)危險移轉
(四)額外費用的償還
(五)提存及拋棄占有
八、債權人遲延的終結
九、債權人遲延的舉證責任
十、給付障礙法法律效果進路中的“異類物”:論債權人遲延的制度角色
(一)國際商事契約原則
(二)歐洲契約法原則
(三)聯合國統一買賣法
(日)德國現代化債法
(五)中國民法典
第六章 論締約過失的基本問題及體系建構
一、締約過失學說的產生及問題
二、締約過失的類型
(一)身體廈所有權損害
(二)中斷締約
(三)無效契約
(四)生效、但內容上為不利的契約
三、締約過失的責任要件
四、第三人責任
五、締約過失的學理歸列
六、締約過失的法典化及體系建構
(一)聯合國統一買賣法
(二)國際商事契約原則
(三)歐洲契約法原則
(四)德國現代化債法
(五)中國民法典
第七章 論拒絕履行的基本問題及體系建構
一、拒絕履行的意義
二、拒絕履行的法律性質
三、拒絕履行的構成要件
四、拒絕履行的法律後果
五、先期違約
六、本章 結論
第八章 論行為基礎障礙的基本問題及體系建構
一、意義
二、制度發生史
三、學理基礎
四、構成要件
五、法律效力
六、本章 結論:行為基礎障礙的學理及法律規制
第九章 論義務侵害及其法律救濟
一、義務侵害的客觀及主觀構成
(一)義務侵害的客觀構成
(二)義務侵害的主觀構成
二、義務侵害的法律救濟之一:履行請求權
三、義務侵害的法律救濟之二:損害賠償
(一)損害賠償總論
(二)損害賠償特論:損害賠償的可預見性規則
四、義務侵害的法律救濟之三:契約解除
(一)總論
(二)契約解除的要件
(三)契約解除的機制
(四)契約解除的法律後果——清算了結
(五)結論——契約解除的學理度法律規制
五、義務侵害的法律救濟之四:減價
六、義務侵害的法律救濟之五:留置權
(一)留置權總論:一般留置權
(二)留王權特論之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三)留置權特論之二:不安抗辯權
七、繼續性供給契約一部障礙的法律救濟
(一)總論
(二)國際統一法廈民族國家法律規制狀
(三)制度問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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