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是指因為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或者在受讓人明知的情形下,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時產生的糾紛。
債權人撤銷權糾紛的理解和適用
撤銷權是附屬於債權的實體權利,必須依附於債權而存在,不得與債權分離而進行處分。債權人撤銷權與在可撤銷的契約中一方當事人所享有的撤銷權不同。
本案由僅適用於《契約法》第74條規定的情形,不適用於《民法通則》等有關撤銷權的規定。
撤銷權之訴的當事人除原告(即享有撤銷權的債權人)、被告(即債務人)外,還包括第三人,第三人包括以下三類: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而受益的人,即受益人;因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的受讓人,即受讓人;因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的惡意受讓人。
債權人撤銷權糾紛的關聯法規
《契約法》第74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3-26條。
債權人撤銷權
債權人代位權糾紛
1 曹建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