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投資收益的三個組成部分分別是:(1)利息收入,是投資者按債券票面利率每年定期所獲得的收益,又稱名義收益;(2)利息再投資的收益,是指將上述利息收入再投向其它債券所獲得的收益,或指在複利條件下,利息收入作為再投資所獲得的收益;(3)銷售損益或償還差損益,指債券買入金額與債券到期前的賣出金額或到期時的償還金額之間的差額。出現收益時,為銷售收益或償還差益。發生虧損時,為銷售虧損或償還差損在持有貼水債券的情況下,第一、第二要素都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