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襲告示”是後上任的裁判官對其前任的告示中感到合理而應當加以繼承的部分再予以頒布的告示,它的法律意義尤為明顯。 在古羅馬時代,按照慣例,內事裁判官可以頒布各種告示,作為人人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從而使他們獲得直接立法的權利。這些告示有“一般告示”、“臨時告示”、“傳襲告示”和“新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