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知識保護法律制度研究》是馬治國指導的博士論文,作者是周方。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傳統知識(Traditional Knowledge)是各國(主要是開發中國家)傳統社群在歷史漫長的精神生產和知識創新過程中孕育、傳承而成的知識體系,是傳統社群生產生活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突出的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近年來,隨著科技的進一步發展,傳統知識之於現代科技的“源泉”價值和推動作用日益凸顯。相應的,西方已開發國家對傳統知識的不當占有、利用現象愈加泛濫,在侵害傳統社群就傳統知識的經濟利益及精神利益的同時,甚至對傳統社群生產生活的正常繼續形成了嚴重威脅。為維護傳統社群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為維護國際社會的公平發展環境,傳統知識的保護問題已成為各國政府、相關國際組織和學術界關注的、迫切需要解決的熱點問題。但由於傳統知識本身特殊的存在狀態及屬性,理論層面至今仍就傳統知識的概念、保護途徑及範圍等問題未能達成共識。使得以開發中國家為主的傳統知識保護實踐缺乏強有力的的理論支撐,保護活動零散且效果並不顯著。 論文正是基於上述背景,選擇傳統知識保護途徑中法律制度這一最強有力的形式作為研究主題。從實踐出發,以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為指導,運用馬克思主義人權理論和勞動價值理論等理論,論證我國傳統知識保護法律制度構建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在理論層面,通過對傳統知識的含義、特點、分類及其與相關概念的分析甄別,明確了其質的規定性:傳統知識是指一定區域範圍內的某一個或多個傳統社群所持有的、主要依靠非正規方式世代傳承或保持的、以凝結藝術、科技及習慣等要素為表現方式的各種知識的總和。它主要體現為民間文學藝術和傳統醫藥知識,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下位概念;從馬克思的人權理論和勞動價值理論、古典經濟學的激勵理論以及現代保護生物多樣性、文化多樣性的要求等多個角度論證了對傳統知識進行法律保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時提出:就目前中國所處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具體實踐而言,構建傳統知識專門法律保護制度是構建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的重要任務和必然組成部分。 在實證層面,從中國、國際組織、開發中國家及已開發國家等多個角度較為全面地概括、評價了目前國內外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的現實狀況與利弊得失。發現雖然在國際社會及有關國家的努力下,產生了部分有影響力的國際公約和國內立法。但是由於現有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的影響,傳統知識自身的複雜性、特殊性,各國際組織的出發點各異,各國具體國情不一等諸多原因作用,至今並未形成有關傳統知識整體法律保護的有效規範。其次,通過對國內外現有傳統知識法律保護模式進行綜合比較分析發現,現有智慧財產權保護模式無法消解其與傳統知識之間的根本矛盾;運用其他現行法律制度保護傳統知識時,也面臨許多困惑;而目前國際組織與部分國家創製使用的各種傳統知識特別保護措施實際上都存在自己的盲點,且彼此之間缺乏協調,並不能解決傳統知識整體保護的問題。因此,必須從傳統知識的本質特點出發,本著整體性保護的原則,制定專門保護立法,創設專門權利,同時強調具體操作規範的設計,才有可能最終實現傳統知識的有效保護。 基於上述分析論證,論文明確提出傳統知識法律保護制度應當通過創建傳統知識專門保護立法體系的方式加以實現的觀點。此立法體系由基本法和各單行法構成,其中基本法可命名為“傳統知識保護法”,負責創設“傳統知識權”,並全面規範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的基本準則,是保證對傳統知識實現整體保護的關鍵;各單行法,則在遵守基本法所確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的前提下,專門負責保護傳統知識的各種具體類型,是保證傳統知識保護能夠落到實處的可操作性規範集合體。由此,傳統知識專門保護立法體系兼具原則性和可操作性的優勢,既能實現對傳統知識的整體性、專門性保護,又能針對不同的傳統知識類型採取有所區別的保護措施,優點十分突出。為實現此種保護,論文進而對立法模式的選擇、傳統知識權的概念界定、立法價值體系的構建等重要理論問題進行了具體分析,並最終對在傳統知識專門立法體系中扮演基本法角色的“傳統知識保護法”提出了建議草案,以期為我國相關立法工作有所裨益。 關鍵字:傳統知識;傳統知識權;專門法律保護制度* 論文類型:套用基礎 *本研究得到教育部專項課題“西部開發中傳統知識的法律保護研究”(編號:03JD820009)資助。